本報訊 (記者 顧敏) 6月16日,省法院組織南京、蘇州等地區9家基層法院集中宣判15件養老詐騙犯罪案件,其中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11件,詐騙案3件,集資詐騙案1件,涉案金額共計14.16億余元。法院根據事實證據和各被告人參與的犯罪數額、作用大小、退贓退賠情況、歸案后的認罪態度等情節,對33名被告人分別判處10年有期徒刑至拘役4個月不等的刑罰,并處罰金。

本次集中宣判的案件,聚焦以提供“養老服務”、投資“養老項目”、銷售“養老產品”等為名,侵害老年人合法權益的各類涉老詐騙犯罪。省法院指出,“高利回報”“消費返利”“股權投資”是非法集資類犯罪的慣用手段,此類投資理財項目常以“高息紅利”“短期回本”“穩賺不賠”為誘餌,以“資金斷裂”“周轉不靈”“爆雷跑路”為結局,集資參與人最后大多血本無歸。比如,被告人宗某伙同他人開設丹陽宗仁堂健康管理咨詢有限公司、鎮江眾愛生鮮超市有限公司等,并在丹陽市訪仙鎮、陵口鎮等地開設門店,未經國家相關部門批準,在明知公司經營活動的盈利能力明顯不能支付全部本息的情況下,先后推出購買黑白肽等各類保健品返利,購買旅游、體檢服務返利,入股眾愛生鮮超市有限公司返利等多種項目,承諾按期向集資參與人返還本金、給予利息或免費提供產品、服務,并通過招聘人員進行電話通知、召開健康講座、口口相傳等方式進行宣傳,騙取廣大中老年集資參與人的信任,共向915名集資參與人吸收投資本金1266.76萬元。后因資金鏈斷裂,造成915名集資參與人投資本金損失1134.36萬元。

全省法院以實現“三個效果”統一為導向,將依法從嚴從快懲處和最大限度追贓挽損統籌起來,對造成被害人經濟損失巨大或者具有惡劣社會影響的依法予以重判,其中5名被告人被判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對作用小、具有認罪認罰、自首立功等從寬情節的,特別是積極退贓退賠的,依法適當從寬處罰,其中7名被告人被判處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