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鎮江兩級法院堅持能動司法,將依法保障和服務小微型企業發展作為全市法院的一項重要工作來抓,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全市法院共審理涉及小微企業案件3092 件,調解撤訴 2198 件,走訪各類企業518人次,解答各類法律咨詢2000余次,發放各類風險提示5000 余份,提出相關意見建議100余條。

 

精心組織開展服務小微企業活動

 

各法院全部成立由院長牽頭負責的“服務小微企業工作領導小組”,加大對該項工作的組織領導和協調力度。鎮江中院今年年初制定出臺《關于為我市小微企業健康發展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的指導意見》,并在全市范圍內開展“創建小微企業示范點”活動;2月專門召開全市法院為小微企業提供司法服務研討會;4月將首塊“服務小微企業示范點”獎牌授予經濟開發區法院;8月召開推進會,進一步濃厚全市法院服務小微企業氛圍。經濟開發區法院5月舉辦“長三角”部分法院服務小微企業發展交流論壇,交流借鑒各地各法院服務小微企業發展的工作經驗。丹陽法院與該市工商聯、丹陽市商會聯合出臺意見,積極開展“雙助雙促和諧共建”活動。潤州法院、揚中法院、句容法院等專門出臺實施意見,整合司法資源,提高服務轄區小微企業的針對性和有效性。丹徒法院積極聯合轄區內擔保公司、金融機構、中小企業服務中心,倡導建立區擔保業協會,參與創新社會管理。

 

有效防范化解涉小微企業矛盾糾紛

 

在服務小微企業過程中,全市法院突出加強司法建議工作,幫助企業完善管理制度,規范交易行為,有效防范和化解交易風險,及時處理矛盾糾紛。句容法院共審理涉及小微企業案件 237 件,調解、撤訴 169 件。該院建議農業專業合作企業盡量采用有限責任公司的方式設立新的分支企業及關聯企業,從法律上阻斷分支企業的經營風險對龍頭企業、分支企業及關聯企業的沖擊。同時,針對農業合作社農戶一味追求銷售量、信譽意識、品牌保護意識不強的現狀,向當地政府建議加強品質保障、品牌保護意識。丹陽法院在審判過程中發現物流企業因與無資質的裝卸隊簽訂裝卸合同,需為受傷裝卸員工承擔額外賠償責任的隱患,及時向物流協會發出司法建議,得到了積極有效的反饋。今年以來該院法官走訪商會及會員企業60余次,開展商會企業涉訴矛盾糾紛調研10次,口頭解答法律咨詢 80 余次,指導商會化解建議糾紛 16 起,發放《小微企業防范法律經營風險提示四十條》2000 余份,受到商會及會員企業的普遍歡迎。經濟開發區法院為應收賬款出具司法確認書,減少銀行審貸環節、降低銀行貸款風險的探索得到鎮江市人民銀行的關注和好評。今年來該院采用應收賬款質押、知識產權質押等方式累計融資2000萬元,幫助小微企業解決融資難 題。1-10 月份,經濟開發區法院丁卯法庭小微企業合議庭勞動爭議案件、商事案件調撤率均超過 80%。揚中法院針對小額貸款公司如何規范放貸程序、防范風險以及簽訂貸款合同時應當注意的事項進行專題輔導,效果良好。

 

積極創新服務小微企業發展舉措

 

鎮江中院會同人社局、科技局、工商局等部門建立協作聯動機制,注重引導全市人民法庭發揮調解網絡職能,靈活運用訴訟財產保全措施,積極引導銀企合作,促進企業融資。京口法院建立服務小微企業QQ群,涵蓋個體工商戶、商鋪、典當行、銀行、擔保公司等多數量、多類型小微企業,由精通民事審判業務的資深法官輪流提供即時在線互動服務。開發區法院在轄區中小企業園、航空產業園、光伏產業園、科技工業園設立聯系點,創新開展菜單咨詢結對幫扶、專業服務快捷維權、促進企業孵化放水養魚緩沖保護等服務。丹陽法院依托該市眼鏡行業協會,在眼鏡市場設立工作站和聯系點,針對小微企業發展中面臨的流動資金少、“招工難用工貴”等突出性問題,提供快捷周到的服務。今年該院受理小微企業為原告的案件1193件,均當天完成了立案、移送手續;辦理涉及小微企業的公示催告、訴前保全 116 件,均在兩個工作日內辦結完畢。潤州法院采取“六個一”,即設立一個指導,聯絡組、出臺一個規范性指導文件、建立一條龍快速服務通道、發放一卡通服務名片、編印一本防范經營風險手冊、新增一處小微企業法律服務站,加大服務小微企業工作力度。揚中法院印制《小微企業防范經營法律風險二十七項提示》宣傳手冊和服務小微企業聯系卡。丹徒法院主動與轄區軸承企業代表和律師代表進行調研座談,提出司法應對方案,向企業贈送民商事審判案例選編、企業治理與經營風險提示等。句容法院堅持多渠道聽取企業意見,強化日常走訪、重點聯絡,開展分類座談,主動及時了解經濟轉型過程中的企業司法需求,提高服務的針對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