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江蘇高院舉行新聞發布會,公布了一批毒品犯罪典型案例,包括大宗販賣、運輸毒品犯罪案件,走私毒品犯罪案件,制造毒品犯罪案件,販賣新型毒品犯罪案件等。當天,江蘇省人民檢察院也召開新聞發布會,現代快報記者了解到,2020年1月至2022年5月,全省檢察機關共辦理審查起訴涉新型毒品犯罪287件555人。

依法嚴厲打擊大宗販賣、運輸毒品犯罪,毒販被執行死刑

被告人張某某為販賣毒品,向婁某某(已另案判刑)購買毒品。自2016年8月起,張某某聯系婁某某購買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在確定交易數量、時間、地點后,由被告人汪某某使用網上賬戶或通過銀行網點將購毒款匯至婁某某提供的銀行卡賬戶。婁某某安排他人將甲基苯丙胺運至無錫江陰市及淮安漣水縣、洪澤區等地,張某某接取并運回鹽城響水縣、濱海縣進行銷售。張某某共計向婁某某購買甲基苯丙胺19公斤,此外還曾向單某某(已另案判刑)購買甲基苯丙胺97克。2017年6月15日,張某某、汪某某被公安機關抓獲,從張某某、汪某某駕駛的轎車內以及張某某隨身攜帶的包內查獲甲基苯丙胺共計36.24克。

江蘇省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認定被告人張某某犯販賣、運輸毒品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被告人汪某某犯販賣、運輸毒品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一審宣判后,被告人張某某、汪某某提出上訴。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核準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汪某某的死緩判決。后最高人民法院核準被告人張某某的死刑,張某某已被依法執行死刑。

電子煙、餅干、巧克力成新毒品載體

據了解,新型毒品在毒品犯罪中的占比呈上升趨勢,形式多樣,危害后果嚴重。

2019年,江蘇檢方辦理的新型毒品案約占毒品犯罪總量的0.7%,2020年占比4.7%,2021年占比18%。

江蘇出現的新型毒品中,合成大麻素占27.8%、曲馬多占13.8%、麥角二乙胺占9.7%,另外還涉及莫達非尼、甲卡西酮、二甲基色胺等其他物質。新型毒品種類繁多、易于偽裝,電子煙、餅干、巧克力、飲料等均可以成為新型毒品的載體,導致打擊難度加大。如無錫市濱湖區人民檢察院辦理的“上頭電子煙”案。涉案電子煙讓人“上頭”的原因是其中所含的合成大麻素,比普通大麻素的致癮性更強,對健康危害巨大。這些“上頭電子煙”藏匿在酒吧、KTV等場所,很多年輕人為了尋求刺激,買來抽上兩口就染上了毒癮。

現代快報記者了解到,從2021年7月至目前,江蘇檢方共審查起訴販賣合成大麻素犯罪案件80件116人。

向未成年人販賣“上頭電子煙”,嚴懲!

2021年7月,被告人常某某單獨或者伙同林某某(另案處理),通過當面交易、他人代為跑腿送貨、網約車代為送達等方式,先后28次將含有合成大麻素成分的“上頭電子煙”或煙油出售給唐某某等多人,其中還包括未成年人。同月14日,公安機關將常某某抓獲,并從其住處查獲4瓶尚未出售的上頭電子煙油,均檢出合成大麻素類物質。

該類制品多以香料、花瓣、煙草、電子煙油等形態出現,2021年7月1日起,我國對合成大麻素類新精神活性物質整類列管。

江蘇省蘇州市姑蘇區人民法院于2022年4月24日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被告人常某某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一審宣判后,被告人常某某未上訴,檢察機關未抗訴,該案已發生法律效力。

近年來,“上頭電子煙”已成為合成大麻素的主要載體并在毒品市場流行,該類毒品以電子煙作偽裝,對于青少年有較強的吸引力和迷惑性,不法分子通過社交軟件聯絡交易,利用網約車代送等新方式交付毒品,毒品散播速度快、區域廣,極易在青少年群體內傳播濫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