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夏時節,睢寧大地晴空萬里,風吹麥穗,萬物并秀,一派生機盎然;與這廂景象相輔相成的是重新啟動生產的企業,設備轟鳴,生產不停,一片欣欣向榮……,復蘇后的睢寧到處散發著人間煙火氣,迸發著強勁的經濟發展動力。

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堅持“穩字當頭、穩中求進”抓好經濟工作就是要優化營商環境、激發市場活力。一直以來,睢寧法院把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作為服務大局的重中之重,謀創新、出實招致力于解決人民群眾和企業的急難愁盼,培育更有利于市場主體活力釋放的營商“土壤”,切實發揮著法治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保障作用。

善意執行,讓困難企業“喘口氣”

“法官,受疫情影響,公司經營陷入困境,無法實現一次性履行義務,給我們寬限寬限,解封后兩個月內保證履行完畢。”某公司的負責人聯系承辦法官,電話那頭傳來的愁緒讓承辦法官感同身受。

該公司因工傷保險待遇爭議與員工產生糾紛,經法院判決賠償各項損失10萬余元。在結束通話后,被執行人向法院提交了書面的承諾書及證明因疫情原因導致生產受影響的證明材料。經承辦法官調查了解,被執行人反映的情況屬實,便與申請執行人耐心溝通,詳細說明企業面臨的困境以及履行義務方式。經過細致調解,申請執行人同意給予60天的寬限期,暫緩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讓疫情后處于經營“緩沖期”的企業有了一些喘息休整的時間。

后疫情時代,經濟社會發展面臨著嚴峻的考驗,類似受疫情影響而需要司法幫助的企業以及因疫情滋生問題阻礙企業發展的問題愈來愈多,如何在法治軌道靈活實現善意文明執行與懲戒打擊失信行為并舉以保障企業平穩運轉是擺在法官面前一個新課題。

為此,該院貫徹落實最高法院《關于在執行工作中進一步強化善意文明執行理念的意見》以及省高院、市中院相關文件精神,制定了《睢寧法院貫徹落實善意文明執行理念十二條措施》,并在此基礎上,積極探索建立、完善失信分級懲戒和信用修復機制,聯合睢寧縣信用辦制定《關于建立失信被執行人“黃、灰、黑”分級懲戒和信用修復機制的實施意見》。

采訪中了解,該機制根據被執行人失信行為類型、失信程度、失信過錯以及失信造成的后果等因素,分類確定“黃、灰、黑”失信等級,分類采取相應懲戒舉措。

“法官,我們公司被納入失信‘黃名單’了,能不能不要繼續對我們進行信用懲戒升級,不然我們新洽談的新業務要受限了。”某生產農業用具公司在收到執行通知書和報告財產令后,沒有在規定的時間里履行義務和財產申報,被納入失信“黃名單”。

“通過失信分級采取相應的懲戒措施,避免了對失信懲戒行為的‘一刀切’,如果納入‘黃名單’的被執行人,承諾履行義務,我們會在查明后給予一至三個月寬限期暫緩納入‘灰、黑’名單。”睢寧法院黨組成員、執行局局長馮雷繼續介紹。“對于納入‘黃、灰、黑’的被執行人,我們也從信用承諾以及信用修復提出了具體舉措。”

該公司做出一個月履行完畢信用承諾,并經查明后符合條件后給予一個月寬限期。在該公司如約履行義務且查明無其他作為被執行人案件后,該院出具信用修復決定書,將其從“黃名單”中移出,并聯系信用辦實時恢復信用等級。

“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執行年‘1+4’”專項行動以來,睢寧法院將“暖企”作為為重心和牽引,“護企”“助企”“惠企”“安企”作為協同和支撐,結合地方發展實際,第一時間周密部署專項行動工作方案,受到縣委等主要領導批示肯定。并在縣委常委上專題研究,決定成立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專項行動領導小組,縱深推進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工作。

“法治化是衡量一個地方營商環境的重要標志,法院主動融入全縣工作大局,把優化營商環境作為重中之重護航經濟社會發展,各有關單位要主動作為、緊密配合、深度匯聚,切實形成打造一流法治化營商環境的強大合力。”6月25日,在睢寧縣委常委會上聽取該院匯報的“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執行年”1+4專項行動開展情況后縣委書記蘇偉強調。

重點突破,讓瀕危主體“涅槃重生”

市場主體是經濟發展的源頭活水。在建立法治化營商環境推進護航企業運轉過程中,睢寧法院結合地方發展實際,破除各類要素流動壁壘,促進正向激勵和優勝劣汰,推進企業破產,清理僵尸企業、盤活優質資源及拯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主體,在全國范圍內打造破產審判“睢寧品牌”。

2021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第29批全國指導性案例,睢寧法院審結的《江蘇蘇醇酒業有限公司及關聯公司實質合并破產重整案》入選,是繼入選“全國法院服務保障疫情防控期間復工復產典型案例”“全國法院系統優秀案例分析一等獎”又一重大歷史性突破。

江蘇蘇醇酒業有限公司由于資金鏈斷裂,引發多起訴訟,與其關聯兩家企業長期負債經營,資不抵債,三公司負債總額4.57億元,關乎165名債權人和264名職工生計問題,企業面臨著生產許可等核心優質資產滅失、機器設備閑置貶損等風險。

敢啃硬骨頭,敢涉險灘激流。睢寧法院分別裁定受理三公司破產重整申請,并大膽采用尚在探索階段的實質合并破產重整方式,在重整遇到瓶頸期時,創設允許投資人先行投資部分資金進行試生產,使得破產企業核心資產得以存續,也衡平保護了各方的合法權益。

2019年12月,該院裁定批準重整計劃,并預留監督期兩個月。在此恰逢疫情期間,該院指導重整企業第一時間復工復產,積極排憂解難,保障了當時防疫一線緊缺的消毒防疫物資供給,為企業涅槃重生提供優質高效的營商環境。

“睢寧法院面臨破產案件涉及范圍廣、各種矛盾突出等問題,以破產保護‘一盤棋’為大局,深化破產審判‘立體式’協調聯動,挽救危困企業,規范市場主體退出機制,促進市場經濟活力。”睢寧法院民二庭庭長張志瑤繼續告訴記者。“2021年9月,睢寧法院又順利完成了徐州地區首例采用預重整方式的徐州市第五制藥廠有限公司破產重整案件,成功化解債務1.8億元,解決342名職工安置問題,盤活低效用地10萬平方米及1.9萬平方米閑置廠房,并直接吸引蘇州林元投資有限公司投資9000萬元。”

近年來,該院共受理破產案件98件,化解債務10億余元,安置職工1000余人,盤活30萬余平方米低效用地,直接引入資金1.5億余元,帶動關聯產業發展,為一大批有前景的企業擺脫危機、走出困境,實現涅槃重生。

個人和企業都是社會市場經濟活動的重要參與者和貢獻者,他們面臨的危機需要得到紓解和法律保障。

讓“誠實而不幸”的債務人獲得重生。“債權人一致認可睢寧法院財產調查和清理結果,并同意按照債務清償比例受償后,對邵某某的剩余債務予以豁免。”2021年,在經過啟動個人破產退出程序、線上線下窮盡調查、公開聽證、2個月的公告后,邵某某的個人債務清算案在合理分配后宣布結案。

睢寧法院被省高院確定為開展“與個人破產制度”功能相當的試點法院,并在全國首創“以規范聽證推動執行不能案件依法退出”機制,實現了自然人及非法人組織“執行不能”案件有序退出,形成了一套可借鑒可復制的“個人破產”睢寧模式。截止目前,該院共有受理類破產案件31件結案31件,其中涉及債權人100人,債務人31人,涉及債務金額約2000余萬元,為依規經營、創新創業、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貢獻法治力量。

精準服務,讓市場主體“輕裝上陣”

“不能單單把我認定為被告,實際施工人也要追加為被告,結算單上工人簽名存有異議,我要求鑒定筆跡”“現在因為疫情資金流受限,被告提出種種異議就是在拖延時間。”2022年5月初,在張志瑤法官審理的一起債務合同糾紛案件中,雙方產生較大分歧。

該起案件的被告為某建設公司,因購買原告某木業公司經營的建筑模板和木方的255萬余元的款項未付,在原告多次催要無果,被訴訟至睢寧法院。

看著雙方矛盾愈演愈烈,原告公司也因資金鏈受限經營發展受到影響。疫情封控期間,張志瑤法官采取線上方式進行法律釋明,又通過“云上法庭”系統,溝通調解方案,化解爭議焦點,最終,雙方達成了一致意見,并當場簽訂調解協議,為企業解除后顧之憂。

市場主體是營商環境的試金石。受疫情影響,企業經營發展遇到了哪些問題?企業當前迫切司法需求是什么?法院該如果保障疫情時代市場主體平穩運轉?

立足轄區發展實際推出精準有效的服務舉措,這一系列問題促使睢寧法院去思考。為解開這個難題,該院展開了積極探索。

6月17日,睢寧法院九樓會議室不時傳來陣陣掌聲,該院全體班子成員及各部門負責人一邊側耳傾聽一邊在筆記本上認真記錄。這番情景便是該院在推進“數字突破年”優化營商環境建設中特別邀請市、縣兩級人大代表召開的優化營商環境座談會,聽取人大代表對其優化營商環境的評價和意見建議。

該院還開展“服務中小企業專項行動”,統籌安排干警走訪調研各中微小企業復工復產情況,研判疫情后帶來各種風險和滋生問題,提供專業的法律服務,實現矛盾風險源頭預防、源頭化解。并專程走訪了破產重整企業蘇醇酒業有限公司和第五制藥廠,全面了解破產重整后企業經營發展情況,以助力企業持續向好發展。

今年4月26日,睢寧法院在獲批最高院批準的受理睢寧、邳州兩地涉知識產權案件后,即刻著手健全完善知識產權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創新知識產權把保護方式,聯合睢寧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成立“睢寧縣知識產權聯動保護中心”,匯聚司法和行政力量形成知識產權協同保護最大合力,進一步釋放產權保護能量,激發市場活力。

利民之事,絲發必興。“睢寧法院將進一步聚焦企業和群眾關心的痛點難點堵點,落實落細各項工作舉措,持續創優法治化營商環境司法品牌,打造‘近悅遠來’、更具吸引力和競爭力的一流法治營商環境。”睢寧法院黨組書記、院長李娟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