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未成年學生霸凌,KTV該擔責嗎

6月30日,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中國法學會案例法學研究會江蘇研究基地發布的第四批江蘇法院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典型案例。揚子晚報記者獲悉,入選案例涉及禁止為未成年人提供上網服務、非遺保護、反對校園霸凌等關系人民生活、關乎群眾利益的問題。

接納未成年人入住打游戲,電競酒店被判道歉

某電競主題酒店未核實消費者的年齡,在3個月內接納近400名未成年人入住,無限制上網玩電競游戲。檢察院提起未成年人保護民事公益訴訟,請求判令酒店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互聯網上網服務并在國家級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

宿遷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該酒店向未成年人提供互聯網上網服務,違反了未成年人保護法的規定,侵害了未成年人合法權益,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遂依法判決支持檢察院的訴訟請求。

嫌疑人跳河逃跑溺亡,物業人員追趕并施救無需擔責

一小區物業公司接到業主電話,稱有小偷試圖撬門行竊,物業工作人員隨后在小區內發現王某形跡可疑,遂言語盤問。王某未回復即逃跑,被追趕時跳入河中,不久出現溺水特征。物業工作人員跳入水中施救未果,王某不幸溺亡。據公安機關調查,王某有重大盜竊財物的嫌疑。王某家屬向物業公司索賠。

昆山市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物業公司根據業主反映,對疑似盜竊人員進行盤問和追趕,其行為方式、程度均在合理的履職范圍內,不存在違法性和過錯,不應承擔責任,依法判決駁回王某家屬的訴訟請求。

唱歌時找人毆打未成年同學,家長和KTV共擔責

14歲的初中生小紅在某KTV唱歌,因懷疑同學小雪在隔壁包廂罵自己,便伙同他人當場毆打、侮辱小雪,并錄制視頻上傳微信,使小雪身心受到極大傷害。

小紅的同伙因此被追究刑事責任,某KTV也受到行政處罰。小雪將小紅及其監護人、某KTV訴至法院,要求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

蘇州市姑蘇區人民法院認為,小紅的行為嚴重危害了他人身心健康,造成了不良的社會影響,因小紅系未成年人,故由其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KTV工作人員放任初中生進入娛樂場所消費,沖突發生時制止不及時,應承擔相應責任。法院依法判決小紅的監護人、某KTV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