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7月1日,省法院發布江蘇環境資源審判白皮書,介紹自2019年至2022年3年來,江蘇法院按照中央、最高法和省委部署要求,積極推進“9+1”環境資源審判機制改革,取得的顯著成效。

據介紹,以生態功能區為單位,我省設立長江流域、太湖流域等9個基層法院環境資源法庭,跨設區市集中管轄全省基層法院涉環境類案件;2019年6月28日,最高法批準在南京市中級法院設立南京環境資源法庭,集中管轄9個基層法院環資法庭上訴案件和全省中級法院一審環境資源案件,形成江蘇環境資源審判“9+1”格局。2019年7月1日江蘇環境資源審判“9+1”機制正式啟動運行。

白皮書中顯示,三年來,江蘇法院共受理環境資源類案件7116件,結案5578件;2020年受理案件2909件,結案2498件;2021年共受理案件3293件,結案2861件,收案、結案數均逐年大幅增加。“9+1”機制以生態功能區為單位設立與行政區劃適度分離的環境資源審判機構,在全國法院率先建立了相對完整的環境資源審判體系。這一機制改革模式獲評江蘇政法工作優秀創新成果特等獎,中央深改委將此改革經驗向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政主要領導轉發推介,省法院在世界環境司法大會上作為“江蘇經驗”予以介紹。

據了解,“9+1”機制遵循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統保護的科學路徑,推動了生態環境整體保護、系統修復、區域統籌、綜合治理,提高了生態環境司法保護的科學性、有效性。新機制運行以來,審結的“非法捕撈長江鰻魚苗案”在全國首次判決造成生態破壞的收購者、販賣者與捕撈者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有效保護長江生態。該案被聯合國環境規劃署網站收錄并入選最高法指導性案例。審結的“特大電捕魚案”“特大走私象牙案”等具有全國影響力的大案要案,受到最高法和時任江蘇省委主要領導的充分肯定。推動建立“恢復性司法實踐+社會化綜合治理”的審判結果執行機制,探索恢復性司法理念被吸收進世界環境司法大會《昆明宣言》。全流域系統保護,跨區劃集中管轄,“三合一”專門化審理的“9+1”環境資源審判機制已經成為江蘇法院推進司法改革的響亮品牌。“9+1”環境資源審判機制改革獲評全省政法工作優秀創新成果特等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