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泰州醫藥高新區人民法院與市生態環境局聯合簽署生態環境行政處罰非訴執行工作備忘錄。該備忘錄主要涉及行政處罰實施、申請強制執行、執行前財產保全、失信懲戒措施、信息共享與通報等內容。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孫轍,泰州市生態環境局黨組書記、局長劉曉蕾,醫藥高新區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劉瑛,泰州市生態環境局副局長姚晟出席活動。

當前泰州市生態環境行政處罰非訴執行申請工作和執行實施工作分別由市生態環境局和醫藥高新區人民法院集中辦理。為進一步加強生態環境處罰行政非訴執行申請工作和執行實施工作的協同,增強生態環境處罰決定的權威性和公信力,市法院聯合生態環境局共同簽署該備忘錄。

泰州市中院孫轍院長提出,建立生態環境行政執法與司法執行的專門銜接機制,對于制約生態環境違法行為,推進生態環境修復,保障生態文明建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一、暢通行政執法與司法執行的銜接渠道。建立重大處罰實施案件的通報機制,聯席會議制度,完善信息共享和程序銜接,確保處罰合法性與可執行性。強化有關執行申請的溝通釋明,明確執行申請內容與執行到位標準。

二、加大共同打擊規避行政處罰行為的力度。區別金錢罰和行為罰,建立執行前保全制度,明確執行前保全申請條件、申請方式、保全擔保、保全審查與實施方式。協調市場主體登記機關,加強防范與規制企業惡意注銷行為。

三、聯動實施行政非訴執行工作創新舉措。建立行政調查為主、司法調查為輔的調查機制,加強對被處罰人送達方式、經營情況、執行標的狀況、規避執行可能性等信息的調查工作,拓展非訴執行申請和實施工作的作業面和覆蓋面。善意文明執行理念,合理運用被執行企業信用懲戒,探索輕微違法企業滯納金寬宥制度等紓困解難舉措。

泰州市生態環境局劉曉蕾局長指出:

一、進一步提升環境執法效能。借助案件告誡、書面催告履行等手段,釋明生態環境行政處罰的依據及不予執行的后果,推動當事人自覺履行。

二、進一步運用合法規制手段。對于可能轉移財產逃避執行的相對人,應當按照有關司法解釋規定,申請對相對人實施執行前的財產保全措施,有效破解了相對人惡意轉移財產造成難以執行問題。

三、進一步完善多元聯動機制。及時將處罰信息通報相對人的注冊登記機關,采取限制相對人申請注銷登記。與法院就被執行人主體存續、財產線索、執行標的狀況等信息建立共享機制。

合作備忘錄簽署儀式結束后,泰州法院和生態環境局與會同志一起座談,雙方交流了近三年生態環境行政非訴執行工作運行態勢以及其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醫藥高新區法院就備忘錄作起草說明,雙方就備忘錄執行中的有關問題和注意事項展開了深入細致討論,并提出了不少建設性意見和建議。

泰州市中院和醫藥高新區法院法官、市生態環境局和直屬分局執法人員參加了此次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