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錄

案例1  借力商會商事調解  一攬子化解系列糾紛

案例2  商事糾紛云調解  降本提速惠企業

案例3  適用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  依法治理拖欠中小民營企業賬款

案例4  嚴格知識產權司法保護  護航芯片企業創新發展

案例5  發揮破產和解功能  推動數字民企涅槃新生


案例1 

借力商會商事調解 

一攬子化解系列糾紛

【案情簡介】

某汽車公司系省重點企業,總投資83億元,是全國第12家獲得國家發改委和工信部“雙資質”的新能源車企。2020年底,受市場、疫情等因素影響,公司項目開發停頓,供應商紛紛起訴要求解除合同、賠償損失并申請凍結企業賬戶、查封財產,涉及訴訟標的金額達1.3億元。如果解除合同,企業將賠付巨額款項,前期的開發工作也將歸零,導致項目失敗。為幫助企業化解難題,淮安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淮安經開區法院)引入商會及其他糾紛調解力量,由法院與商會工作人員通過走訪企業、駐企聯絡等方式,指導員工主動對接供應商,避免新增訴訟;通過多次組織調解,引導當事人變更保全措施和相關訴求,最終以調解或撤訴方式化解糾紛62件。目前,企業所有財產保全均已解除,信譽逐步恢復,經營有序開展。

【典型意義】

該案是人民法院充分運用商會商事調解機制、幫助民營企業紓困解難的典型案例。與訴訟相比,商會商事調解具有高效、靈活、低成本等優勢,是解決糾紛、保護產權的優先選項。近年來,全省法院加強與工商聯的協調聯動,持續深化商會商事調解工作。近三年,全省各類商會調解組織共有效化解商事糾紛4000余件,標的總額10億余元,商會商事調解解紛效能逐步顯現。以淮安為例,淮安法院加強與工商聯的密切合作,按照“1+7+N”總體布局,即設立1個市級調解委員會、7個縣區商會調解工作中心、N個商會調解工作室,構建起三級商會商事調解工作網絡,為民營企業糾紛多元化解提供了可供參考的示范樣本。本案中,淮安經開區法院充分發揮商會貼近企業、聯系企業的優勢,精準研判、有效整合商會等多元糾紛解決力量,由專業人員進駐企業指導幫助化解系列糾紛,取得良好效果,是全省法院運用商會商事調解、幫助民營企業高效解紛的一個縮影。

案例2 

商事糾紛云調解 

降本提速惠企業

【案情簡介】

某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系從事混凝土制造銷售的民營企業,因與上海某公司存在買賣合同糾紛,遂將上海某公司訴至法院,要求支付貨款并承擔逾期付款違約金和律師費。考慮到疫情期間線下庭審不便,如以常規訴訟程序解決,耗時較長,對企業資金周轉將產生較大影響。為加快糾紛處理進度,讓當事人合法權益盡早實現,南京市江北新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江北新區法院)立案受理后,認真聽取雙方意見,并在充分尊重當事人意愿的前提下,依法委托某商事調解中心進行調解,該調解中心專業調解員通過“江蘇微解紛”線上調解平臺接收案件信息后,利用“江蘇微解紛”平臺的線上視頻功能組織當事人在線調解,經過調解員耐心細致的工作,最終促使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江北新區法院依法對調解協議真實性、自愿性、合法性予以審查,并向當事人出具民事調解書,確認調解協議效力,確保民營企業合法權益能夠兌現。運用云上調解,本案糾紛得以在14天內化解、訴訟費用降低50%。

【典型意義】

本案是人民法院運用“商會商事調解+云調解”幫助企業節省糾紛解決成本的典型案例。為民營企業提供高效、便捷、低成本的糾紛解決服務,依法保障民營企業產權,讓民營企業家安心放心創業創新,是人民法院的一貫追求。江蘇法院開發“江蘇微解紛”平臺,整合司法調解、人民調解、仲裁等資源,以PC端和微信小程序等方式,提供在線咨詢、在線評估、在線調解、仲裁裁決、在線訴訟等五大服務功能,目前“江蘇微解紛”平臺已入駐各類調解員11516名、調解機構近1900家,為民營企業提供了便捷、高效的糾紛解決服務。本案中,江北新區法院委托商事調解機構,由專業人員組織開展商事調解工作,并利用“江蘇微解紛”平臺進行在線調解,實現了民營企業涉訴糾紛的專業、高效化解,切實保障了民營企業合法權益的及時兌現。

案例3

適用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

依法治理拖欠中小民營企業賬款

【案情簡介】

某混凝土公司與某大型國有工程公司簽訂混凝土采購合同,約定由混凝土公司向工程公司供應混凝土。合同簽訂后,混凝土公司按約履行了供貨義務,但工程公司未如期支付貨款,混凝土公司遂訴至法院,要求工程公司支付貨款并支付逾期利息。江北新區法院經審查后認為,混凝土公司要求工程公司支付貨款于法有據,應予支持;關于逾期付款利息,合同中并未對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進行約定,混凝土公司要求依據《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以下簡稱《支付條例》)第十五條規定,按照每日萬分之五利率支付逾期付款利息。經查,混凝土公司屬于中型企業,而工程公司屬大型國有企業全資子公司,本案符合《支付條例》第十五條適用條件,故人民法院依法支持了混凝土公司關于逾期利率標準的主張。

【典型意義】

本案是人民法院直接適用《支付條例》、依法保障中小民營企業賬款回收的典型案例。近年來,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拖欠中小企業款項問題。2021年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再次強調,要強化契約精神,有效治理惡意拖欠賬款和逃廢債行為。2020年9月1日起施行的《支付條例》,正是為了促進機關、事業單位和大型企業及時支付中小企業款項,維護中小企業合法權益,優化營商環境。《支付條例》第十五條規定,機關、事業單位和大型企業遲延支付中小企業款項的,應當支付逾期利息。雙方對逾期利息的利率有約定的,約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訂立時1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未作約定的,按照每日利率萬分之五支付逾期利息。《支付條例》施行以來,全省法院已適用該條例維護了多家中小民營企業合法權益。

案例4

嚴格知識產權司法保護 

護航芯片企業創新發展

【案情簡介】

沁恒公司擁有涉案計算機軟件著作權,軟件應用于CH340芯片中,該芯片產品系南京集成電路企業研發生產的軟硬件結合的創新產品,其高度集成化的創新設計使產品質量提升的同時降低了成本,市場占有份額巨大。被告單位及其總經理許某、銷售人員陶某未獲得沁恒公司許可,反向破解CH340芯片,提取其中的GDS文件,再委托第三方公司生產、封裝后以GC9034型號銷售芯片830余萬個,非法經營數額達730余萬元。南京市雨花臺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犯罪各環節均以被告公司名義實施,被告公司多個部門參與其中,最后以被告公司芯片對外銷售,所得款項均歸被告公司所有,故被告公司屬于單位犯罪,許某系單位犯罪中負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陶某系單位犯罪中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均已構成侵犯著作權罪。遂判決認定各被告犯侵犯著作權罪,對公司判處罰金400萬元,對許某、陶某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和三年二個月,并處罰金,沒收扣押在案的侵權產品。

【典型意義】

本案是人民法院實行最嚴格知識產權司法保護,服務民營企業科技創新的典型案例。創新是發展的源動力,民營企業是技術創新的重要力量,實行最嚴格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營造尊重知識的良好氛圍,創造更有利于創新的法治環境,是人民法院的重要使命。本案通過認定構成侵犯著作權罪,對集成電路及固化于其中的計算機程序予以保護,充分體現了在知識產權侵權領域,人民法院加大刑事制裁力度,有效發揮刑罰懲治和震懾作用的司法導向。

案例5

發揮破產和解功能 

推動數字民企涅槃新生

【案情簡介】

光年影業是一家為影視和游戲制作提供頂級特效服務的數字經濟領域科技型民營企業,參與了《哪吒之魔童降世》《姜子牙》及《三生三世十里桃花》等知名影視作品制作。受疫情影響,公司項目減產,賬款無法回收,資金周轉困難,無力清償到期債務。2020年5月15日,蘇州工業園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園區法院)裁定受理公司執行轉破產清算案件。園區法院分析認為,公司在業內享有較高商譽,擁有多份潛在訂單,具備較高的和解可能,故一方面指導管理人積極走訪上下游企業,維護客戶資源,幫助企業申請房租減免,另一方面有效安撫職工情緒,搭建談判平臺,引導債權人與債務人達成清償共識。2020年9月10日,園區法院裁定光年影業和解。同年12月23日,園區法院裁定認可和解協議,并裁定終止和解程序。

【典型意義】

本案是人民法院充分發揮破產和解功能、推動數字經濟領域民營企業涅槃新生的典型案例。為幫助企業走出困境、重建信心,人民法院充分發揮破產制度挽救功能,加大企業救治力度,一批企業重獲新生。本案中,園區法院敏銳捕捉影視行業發展前景及企業商業價值,及時將破產清算轉為和解程序,積極爭取各類援企紓困政策支持,為企業贏得發展空間。引導、搭建和解談判平臺,探索運用和解預表決機制和中小企業快速和解機制,推動各方協商及時達成和解方案,使企業多年積累的商譽和優質客戶資源得以保留。在企業和解成功后,密切關注企業再生活力,積極為企業金融信用修復、融資貸款牽線搭橋,為后續經營提供貼心的司法服務。本案的成功和解,不僅實現了債權全額清償的最優目標,也讓民營企業短時間內重回發展賽道,生動展現了人民法院在救治民營企業、促進轉型升級方面的擔當作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