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市人大常委會“請代表監督、讓人民滿意”法檢兩院行工作部署,進一步提高執行工作的公開透明度和規范化程度,促進執行工作公正、公開。日前,鎮江市潤州區人民法院執行局在鎮江市公證處的見證下依法對一起民事案件進行強制清場,同時邀請市人大代表、區人大代表、區政協委員對強制執行全過程進行現場監督,取得了良好效果。

申請執行人周某與被執行人朱某某合伙糾紛一案,潤州區法院判令:被執行人朱某某于本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內歸還申請執行人周某墊付合伙債務、消費款項合計19萬余元。

案件生效后,被執行人朱某某沒有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申請執行人周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執行過程中,法院多次傳喚被執行人朱某某到庭,但朱某某卻采取拒不到庭、早出夜伏、更換居住地址等方式抗拒執行,法院數次凌晨行動擬對朱某某實施拘傳措施均未果。后根據申請執行人提供的線索,法院查封了朱某某位于鎮江市丁卯某小區的一套住房,但法院張貼的封條和查封公告均被毀損。

在傳喚被執行人朱某某未果的情況下,潤州區法院嚴格按照民訴法的規定張貼騰房公告和執行公告,但被執行人朱某某逾期仍拒不履行。為切實保障勝訴當事人合法權益,維護法律權威,當天,該院執行局組織執行人員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公證人員的多方監督下,對被查封房屋進行了強制清場,下一步法院將對該房屋進行依法拍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