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海門法院一執行案件司法拍賣所涉被執行人應繳納稅款896127.26元足額入庫,第一筆稅款打款順利完成。因不動產特別是工業用房和商業用房轉讓時被執行人應繳納的稅款較高,且多數買受人拍賣款本身需申請貸款,拍賣標的過戶時再為被執行人先行墊付稅款實屬困難,這無形中極大地降低了潛在競買人的參拍意愿。為提高拍賣不動產的參拍率,解決競買人的后顧之憂,海門法院執行局與海門區稅務局就無需買受人先行墊付被執行人應繳納稅款問題進行了協商、探討。后雙方確定試點使用銀行端查詢繳稅憑證方式直接由海門法院將被執行人應繳納的稅款支付至國家金庫海門支庫,無需再由買受人先行墊付。

“拍賣標的在辦理過戶手續時被執行人應繳納的稅款由買受人先行墊付,后憑稅務部門出具的完稅憑證向本院報支,經本院確認后,再行支付給買受人。”人民法院在強制拍賣被執行人不動產時,對于辦理過戶時的稅款繳納在拍賣公告多有上述表述。

被執行人與買受人對被拍賣財產的權屬轉移均負有納稅義務,但在司法實踐中,由于被執行人或無力支付,或拒不配合繳納權屬轉移所涉稅款(例如土地增值稅、個人所得稅等),其主動交稅幾無可能。目前通行的做法是買受人先行墊付被執行應繳納的稅款,然后再由買受人憑稅務局出具的完稅憑證向人民法院申請退回。

海門法院聚焦人民群眾“急難愁盼”問題,扎實推進“我為群眾辦實事”實踐活動,打破司法與稅務的業務壁壘,在南通市率先實現了司法拍賣法拍房買受人無需先行墊付被執行人應繳納稅款即可辦理不動產產權過戶,切實維護人民群眾利益、保障國家稅收征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