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孫某盼等四人詐騙案

——以免費贈送物品及中獎為誘餌

詐騙老年人財物

無錫市濱湖區人民法院一審

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

(一)基本案情

2020年10月至2021年4月間,被告人孫某盼購買大量單價幾元至十幾元的“駝奶粉”“磁療手表”“眼部按摩儀”“拉卡拉pos收銀刷卡機”等物品,招募他人實施詐騙活動。被招募人員按孫某盼要求,冒充“北京養生堂”工作人員,并根據孫某盼提供的老年人信息撥打電話,謊稱只需支付十幾元至三十幾元的運費,即可免費獲贈“價值數百元”的駝奶粉或燕窩。被害人同意后,孫某盼安排他人將駝奶粉或燕窩及刮獎卡以貨到付款的方式寄送給被害人。其中,刮獎卡必定中“磁療手表”“眼部按摩儀”以及1000-30000元現金3個獎項。待被害人誤以為自己中獎,并撥打刮獎卡上留下的電話兌獎后,孫某盼等人謊稱中獎現金可以發放給被害人或者可以抵扣購買藥品的資金,但需要被害人支付刷卡機押金或購買藥品資金。被害人同意并在收到貨后,按犯罪團伙虛標的貨款支付給送貨人。被告人孫某盼等人采用上述手法,詐騙財物共78萬余元。

(二)裁判結果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孫某盼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利用電信網絡技術手段,采用虛構事實的手法詐騙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孫某盼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孫某盼歸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據此,依法對孫某盼以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并處罰金。根據犯罪情節,對其他被告人以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至十個月不等刑罰,并處罰金。

(三)典型意義

本案是以免費贈送物品為誘餌詐騙老年人財物的典型案例。許多老年人生活比較節儉,容易被免費贈送物品所打動而放松警惕。本案中,犯罪分子正是利用老年人的這一心理,先以免費贈送價格低廉產品騙取老年人的信任,然后再以“高額中獎”引誘老年人撥打電話,謊稱被害人雖中獎但需要支付刷卡機押金等騙取錢財。在此提醒,“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不要輕信免費贈送、“喜中大獎”等信息,以免落入犯罪分子的圈套。在任何轉賬匯款前,要進行多方核實,以防財物受損。

案例二

陳某濤等二十人詐騙案

——以免費旅游、虛假檢測等手段

誘騙老年人高價購買“保健品”

常州市天寧區人民法院一審

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陳某濤等人以免費旅游為誘餌,白天安排旅游,晚上開講座誘騙。期間,被告人根據旅游、講座中了解的被害人情況,安排其他犯罪團伙成員冒充知名醫學專家進行門診咨詢、假冒醫務人員進行虛假檢測、出具虛假檢測報告,使被害人相信自己有較高的患癌風險。被告人謊稱其供應的免疫球蛋白等產品獲得國家專利,能夠預防和治療心腦血管疾病、癌癥、腫瘤、糖尿病等多種疾病,購買該產品享有國家補貼,誘騙被害人高價購買產品。被告人通過上述方式騙取500余名被害人1161萬余元。

(二)裁判結果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陳某濤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手段,騙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被告人陳某濤等人組成較為固定的犯罪集團,其中陳某濤系首要分子,應當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據此,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陳某濤有期徒刑十四年,并處罰金。根據犯罪情節,對其他被告人以詐騙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六個月至一年二個月不等刑罰,并處罰金。

(三)典型意義

本案是以虛假檢測推銷高價“保健品”實施詐騙的典型案例。保健食品能夠調節機體功能,適用于特定人群,但不以治療疾病為目的。因而,保健食品的標簽、說明書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而實踐中,犯罪分子往往抓住老年人想要健康長壽的心理,通過夸大“保健品”功效實施犯罪。本案中,被告人采用免費旅游、免費體檢、“專家”義診等方式吸引老年人參與,通過虛假診療、偽造檢測報告,使老年人陷入錯誤認識,然后再以高價推銷“保健品”騙取老年人財物。提醒廣大老年群眾不輕信所謂的特效藥、保健品、進口藥。需要購買保健品的,要到正規的機構購買,并認準保健食品特有的“藍帽子”標識,注意查看保健食品的標簽、說明書。

案例三

張某、張某碩詐騙案

——以拍賣收藏品為名騙取老年人財物

南京市玄武區人民法院審理

(一)基本案情

2017年,被告人張某、張某碩事先通過違法手段獲取老年藏家的個人信息,招聘業務員給老年藏家撥打電話,冒充專家夸大藏品價格,并虛構能夠通過公司的合作拍賣單位將藏品送至香港高價拍賣。為取得被害人信任,被告人前往香港以200元一天的價格招募人員舉辦虛假拍賣會,拍攝相關視頻給被害人觀看。至案發前,被告人以收取運作費、場地費和宣傳費為由,共騙取60余名老年被害人239萬余元。

(二)裁判結果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張某碩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系共同犯罪。張某系主犯,張某碩系從犯。兩名被告人歸案后均如實供述主要犯罪事實,系坦白,且認罪認罰,可依法從輕處罰。據此,依法以詐騙罪分別判處張某、張某碩有期徒刑十二年、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

(三)典型意義

本案是以虛假拍賣收藏品詐騙老年人財物的典型案例。近年來,在收藏熱的大背景下,收藏品類詐騙犯罪分子漸漸將矛頭對準老年人,利用老年人希望通過售賣老物件獲利的心理實施詐騙。本案中,犯罪分子利用老年人對收藏品和拍賣知識的不足,迎合老年人想高價出手收藏品的心理,夸大收藏品價格,并通過舉辦虛假拍賣會的方式取得老年人信任。本案的判處,提醒廣大老年群眾和收藏品愛好者要對自己的收藏品有合理預期,拍賣時一定要選擇正規拍賣機構,不可輕信他人報價。

案例四

黃某山、夏某興、朱某芳詐騙案

——謊稱電子產品具有治療功效

騙取老年人財物

邳州市人民法院審理

(一)基本案情

2020年10月至11月間,被告人黃某山、夏某興、朱某芳伙同他人,先后至江蘇省徐州、連云港等地,單人或者是組合成小組, 冒充老年健康服務中心等工作人員,選擇退休、患病老年人為對象,推銷一款名為“氫分子水泡浴器”的電子產品,當場演示使用方法,并將儀器正常化學反應產生的氣泡,解釋為被害人身體的排毒現象,進而將無醫療作用的“氫分子水泡浴器”謊稱為可以治療癌癥、糖尿病、牛皮癬等多種醫學病癥的醫療器械,并向老年人承諾三個月包換、包退,致使被害人產生錯誤認識后購買上述產品。至案發前,該詐騙團伙先后詐騙60余人共10 萬余元財物。

(二)裁判結果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黃某山、夏某興、朱某芳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財物,其中被告人黃某山詐騙數額巨大,被告人夏某興、朱某芳詐騙數額較大,其行為均構成詐騙罪,且系共同犯罪。被告人夏某興曾因詐騙被行政處罰,再次詐騙,酌定從重處罰。被告人黃某山、夏某興、朱某芳歸案后如實供述主要犯罪事實,自愿認罪認罰,被告人黃某山退繳部分違法所得,被告人夏某興、朱某芳退繳全部個人違法所得,均可從輕處罰。據此,依法以詐騙罪分別判處黃某山有期徒刑三年二個月,判處夏某興有期徒刑一年,判處朱某芳有期徒刑十個月;對三被告人均并處罰金。

(三)典型意義

本案是將電子產品冒充醫療器械實施詐騙的典型案例。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老年人的生活品質大幅提升,健康意識不斷增強,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老年人對病痛的恐懼、保健養生的需求實施詐騙犯罪。本案中,被告人采取現場體驗式營銷的作案手法,利用部分老年人缺乏相關專業知識的弱點,使用偽科學騙取老年人信任,將無醫療作用的電子產品虛假宣傳為可以治療多種疾病的儀器,進而騙取錢財。本案的判處,也提醒老年朋友要增強防騙意識,保持理性,不跟風購買,多渠道了解產品知識。對于自身難以分辨的,可向親朋好友或是市場監管部門、消協組織咨詢。

案例五

孔某青、馬某林、張某利詐騙案

——冒充牙醫兜售“高科技烤瓷牙”

詐騙老年人財物

常熟市人民法院一審

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

(一)基本案情

2021年7月至9月間,被告人孔某青、馬某林、張某利先后至常熟市、江陰市、張家港市等地菜市場,由孔某青冒充“人民法院斜對面康復牙科”牙醫,由馬某林、張某利負責宣傳、勸說,以免費咨詢、免費檢查牙齒的名義取得被害人信任。待被害人同意檢查牙齒后,孔某青等人以被害人牙齒存在問題為由,進而將使用自凝牙粉做成、單顆成本僅為一兩元的“假牙”,冒充“高科技烤瓷牙”,以數百元一顆的價格向被害人推銷,并現場制作安裝。三人有分有合,共計作案15起,騙得人民幣42950元。

(二)裁判結果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孔某青、馬某林、張某利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手段多次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孔某青系主犯;被告人馬某林、張某利均系從犯。三被告人均自愿認罪認罰,均可以從寬處理。被告人馬某林、張某利有前科,應酌情從重處罰。被告人孔某青、馬某林、張某利退出贓款,均可以酌情從輕處罰。據此,依法以詐騙罪分別判處孔某青有期徒刑二年,判處馬某林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判處張某利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對三被告人均并處罰金。

(三)典型意義

本案是冒充醫生詐騙老年人的典型案例。中央政法委要求,要加大對城中村、城鄉結合部、偏遠農村的巡查力度,查處一批非法行醫、詐騙老人的“假白大褂”。本案案發地均為鄉鎮菜場,被告人針對部分老年人醫學知識缺乏,鄉鎮菜場管理松散,身著白大褂,假冒醫生,自稱“斷牙能接,活牙固定;填補牙洞,接補牙縫;口內制作,一次成功”,兜售其所謂的“高科技烤瓷牙”。然而,這種自凝造牙粉做成的合成樹脂,不但不能長期使用,還對牙齦具有一定的刺激性,影響身體健康。在此提醒廣大老年人,看病就醫、健康檢查一定要認準具備醫療資質的正規機構,千萬不要認為穿白大褂的就是醫生、標“高科技”的就是正規產品,以免耽誤治療并遭受財產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