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頂著烈日在田間測量流轉土地.jpg

8月中旬正值酷暑天氣,接近40度的高溫即使一動不動也汗流浹背。然而,南通通州法院十總法庭庭長王蓓蓓卻在田間地頭奔忙測量,把法庭“搬”進村委會,通過現場勘測、巡回審理,成功調解了一起承包土地征收補償費用分配糾紛。

原告騎岸鎮某村經濟合作社與被告徐某曾簽訂一份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流轉合同,約定被告將3.18畝集體土地流轉給原告,補償標準為每畝1200元。原告訴稱,案涉流轉土地包含被告應該拆除的老宅,但被告不僅沒有拆除該老宅,還在流轉土地上又建了新宅。因此,流轉面積不足3.18畝,相應新、老宅的占地面積應予以扣除。原告多年按3.18畝支付被告土地流轉費,被告應退回原告多支付的費用。被告則辯稱,原告舉證的土地流轉合同并非本人簽字,雙方流轉合同也沒有明確地塊坐落及四址。

為弄清楚案涉流轉土地情況,王蓓蓓帶著書記員冒著酷暑趕赴騎岸鎮,組織原、被告對案涉土地的四址進行測量。烈日下,王蓓蓓與原、被告梳理案涉土地的流轉過程,找來原先經手的老支書了解情況,現場勘測案涉土地。經過一遍遍的溝通及見證測量,雙方對案涉土地的四址及流轉情況進行了明確。

盡管汗水早已浸濕了制服,王蓓蓓卻渾然不覺,趁熱打鐵組織原、被告到村委會進行調解。結合勘測的數據、調取的2010年的百度衛星地圖、原、被告及老支書的陳述,經過反復溝通,最終原、被告達成一致,由被告退還原告多支付的土地流轉費6700余元。

十總法庭轄區系傳統農業鄉鎮,近年來土地流轉規模化經營發展迅速,相關土地租賃合同糾紛、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糾紛數量明顯上升。為更好地服務鄉村振興,十總法庭積極打造“護農興業”特色品牌,讓法官“走出去”就地化解糾紛,在實質化解矛盾的同時,服務基層社會治理,為群眾提供“家門口”的司法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