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感謝您親自來家中查看情況并進行細心勸導,我們夫妻兩個想清楚了,我們會拆除違規搭建,也愿意和鄰居調解解決問題,希望法官能從中幫我們調和”周一一早,蘇州市相城區人民法院某相鄰權糾紛案件的承辦法官就接到了被告陳女士的電話。

劉女士和陳女士購買了相城某小區的疊加別墅,二人為只有一墻之隔的鄰居。拿房后,劉女士和陳女士都開始對新房進行裝修,裝修前期二人都有商有量,關系融洽。直至2021年7、8月份劉女士發現,陳女士在其房屋一樓陽臺的陽光房頂上用混凝土澆筑并安裝護欄,成為二樓臥室的陽臺。劉女士認為陳女士的行為屬于違規搭建,不僅存在安全隱患同時也對其個人隱私的保護造成了威脅,遂多次與陳女士溝通,希望陳女士能夠主動拆除。小區物業也向陳女士發出了整改通知書,陳女士僅僅將搭建的護欄拆除,而未將混凝土澆筑的部分予以拆除。雙方矛盾越來越激化,期間還為此報警,均未能有效解決。劉女士遂起訴至法院。

法官庭前組織原被告質證后發現,雙方爭議很大、矛盾較深,被告陳女士認為小區里的其他業主也存在類似的澆筑行為,自己的行為并無不當。考慮到原、被告是鄰居,且本案的審理對案涉小區的規范管理也有一定示范意義,承辦法官決定在開庭前到案涉小區進行了實地調查。考慮到當事人的便利,法官選擇了周末當事人都在家的時間,

周六上午,法官分別到劉女士和陳女士的房屋查看現場,發現支撐陳女士澆筑陽光房頂的墻面今后5至6厘米厚,確實存在一定的安全隱患。從陳女士二樓臥室走出來站在澆筑的陽臺上非常清晰地就能看到劉女士相鄰臥室內的情況。

法官同時還向小區物業經理了解了小區陽光房搭建的情況,據物業經理介紹,案涉小區確實存在個別業主違規澆筑陽光房的現象,此前城管部門已經發出了整改通知書,對拒不整改的業主采取了強制拆除措施。

了解到具體情況后,法官向陳女士詳細講述了違章搭建的危害和法律后果,也從維護鄰里關系的角度耐心勸說了陳女士。最終,陳女士電話聯系法官表示愿意和解并拆除違規澆筑的陽臺。在法官的組織下,雙方到庭簽署調解協議,被告陳女士與原告劉女士握手言和,二人鄰里關系自此重修舊好。

遠親不如近鄰,鄰里和睦是社會和諧穩定的基本要素。鄰里之間守望相助,是中華民族的優秀傳統文化,也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建設的重要內容。相城法院堅持司法為民宗旨,堅持為群眾辦實事,化解矛盾,解開心結,讓人民群眾在每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的同時,真切感受到司法溫度,維護社會和諧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