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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蘇州市吳中區人民法院在蘇州某儲能科技公司破產清算案的審理中,充分發揮司法能動性,在規劃政策調整后,積極促成重啟該公司土地使用權的評估程序,防止債務人財產被低價處置,并多方釋明推動債權人會議表決同意給予競買人一定的支付寬限期,最終實現資產拍賣溢價率100%、債權清償率100%的“雙百成效”。

規劃有變 重啟評估

2018年,蘇州某儲能公司因資金鏈斷裂被多家供應商起訴,并進入執行程序,其名下一處位于吳中區的土地使用權亦因資金問題未實際開發經營,處于閑置狀態。在執行過程中,有外地法院就該土地使用權價值進行了評估,并于2021年7月下旬以該評估價作為拍賣底價進行公開拍賣。

2021年8月24日,吳中法院受理該公司破產清算案,執行程序中止。一般情況下,為了減少破產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在破產財產處置時會沿用執行階段的評估報告。但該案審理中,恰逢政府規劃政策發生調整,合議庭審慎考慮該土地使用權的價值浮動空間,認為先前外地法院執行階段的評估報告可能無法反映其現如今的真實價值,遂建議管理人重啟評估程序。

為提高破產案件審理效率,該案合議庭在受理該公司破產公告中確定的債權人會議時間之前,臨時召集管理人及全體債權人就重啟評估事宜進行協商與表決。全體債權人在聽取合議庭及管理人的釋明與匯報后,均對重啟評估程序表示同意。

該塊土地使用權的市場價值經重新評估,確認為6848萬元,較先前評估價更能反映該塊土地使用權的市場價值,為充分釋放破產財產的變現價值奠定基礎。管理人根據重新評估的價格,擬定變價方案提交債權人會議表決,獲全票通過。

府院聯動 溢價成交

在拍賣過程中,吳中法院繼續多方發力,推動破產財產最大化變現。一方面,充分發揮府院聯動優勢,借助與區商務局簽訂的《關于破產財產處置的合作協議》,將該土地使用權處置信息納入招商引資范疇,實現破產財產處置與招商引資工作信息共享、破產與招商一體推進;并積極與資規部門、住建部門取得聯系,確定專人及專線作為意向買受人過戶、規劃等政策咨詢的聯系渠道。另一方面,指導管理人通過現場接待、電話問詢、遠程看樣、視頻直播等多元方式,全天候接受潛在意向買受人咨詢與看樣,合議庭亦派出專人全程參與。

在法院及管理人的多方努力下,該土地使用權于2022年3月13日以1.32億元由蘇州某物料公司競得,溢價率近100%,實現了破產財產變現價值最大化的目標。

疫情無情 司法有情

但在成交后不久,考驗再度來臨。蘇州突發疫情,買受人蘇州某物料公司的經營和融資活動受到影響,無法在拍賣公告規定的時間內支付尾款,破產案件推進一度陷入停滯。按照既往的案件辦理規則,若買受人未在規定的期限內支付尾款,則按悔拍處理,破產財產需重新上拍。但該買受人向管理人及法院多次提出申請,并多次當面解釋,稱其并非惡意拖延,待正常經營活動恢復后,即可支付尾款,希望法院及管理人能夠給予寬限期限。

案件合議庭認為,該破產財產溢價率較高,若按買受人悔拍處理,考慮到疫情的不確定因素,再次拍賣的成效難以預估,且買受人的陳述合理,也多次表達購買誠意并出具補償方案,非屬惡意,買受人提出的請求可以考慮。但在破產案件審理中仍需遵循債權人意思自治原則,故合議庭要求買受人提出具體的付款承諾期限及利息補償方案,并建議管理人將該方案提交債權人會議表決。

經管理人、債權人代表、買受人三方洽談,在買受人承諾“若未支付尾款,則承擔日后拍賣與本次拍賣成交的差價賠償責任”后,管理人將延期付款方案提交債權人會議表決,經詳細解釋,各債權人均表示理解,同意給予買受人一個月的寬限期。最終,買受人按時支付尾款,并補償了相應利息,該案全部債權得到百分百清償。

本案系吳中法院在破產清算案件審理中,在堅持法律規范及法律原則的前提下,充分發揮司法能動性,避免機械執法的典型案例。吳中法院通過司法能動,彰顯司法擔當,營造了和諧有序的營商環境,使得不具有救治可能的企業高效有序規范地退出市場,同時通過府院聯動機制及多方舉措,盤活存量資產,釋放資源要素,實現破產財產變現價值的最大化,充分維護了債務人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在疫情“大考”中交上了一份令群眾滿意的“司法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