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陰似箭,歲月如梭。自今年6月8日正式被如皋市人大常委會任命為如皋市人民法院審判員以來,轉眼間已過去兩個多月。兩個多月的基層刑事審判實踐成果尚顯單薄,卻也讓我對“法律的生命不僅僅在于邏輯,更在于經驗。”這句話有了更深刻的理解,而這種理解源于個案。

司法為民,見諸于細微之處

作為曾經奮戰在執行條線的我,與當事人和代理人“三同”是不可碰觸的高壓線、不可逾越的紅線。在刑事審判工作中,卻要隨時準備與當事各方“同吃”。到如皋法院不久,我很快就“越線”了。

在駐所科技法庭審理一起多被告人案件時,因案情復雜,證據較多,上午未能完成庭審。為節約時間,提高效率,院里為審判人員、公訴人以及被告人、辯護人統一送來了盒飯。休庭午餐時,在法庭外的大廳里,庭上楚河漢界分明、各就其位的審判人員、公訴人、辯護人、被告人,此刻捧起了同款盒飯。

 顯然,被告人對這一安排頗感意外,接過盒飯時不停道謝。也許是受到了感化,餐后的庭審流程明顯更為順暢,被告人的認罪悔罪態度比較積極。一審判決后,各被告人均服判息訴,未上訴。小小盒飯,不僅解決了被告人的溫飽問題,更是踐行司法為民宗旨的具體舉措,傳遞了法院的善意,便利了辯護人,感召了被告人。

速裁案件,切忌欲速而不達

“速裁案件事實清楚,程序簡單,很容易”,這是多數人對速裁案件的直觀印象,也是曾經的“我以為”。事實上,刑事案件無小事,速裁案件概莫能外,庭審準備容不得絲毫馬虎,稍有不慎,就會導致勞而無功。我審理的被告人何某危險駕駛一案,何某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并同意適用速裁程序,庭審中一直表示自愿認罪認罰,卻在最后陳述時對量刑建議提出異議,導致案件不再符合速裁程序的適用條件。在確認何某仍然認罪,并征得控辯雙方同意后,我決定轉為簡易程序。孰料一周后的簡易程序庭審中,何某徹底翻供,否認自己醉酒駕車的犯罪事實,導致該案不得不再次轉換程序,轉為普通程序。一件看似簡單的速裁案件,卻一波三折,先后適用三種程序三次開庭,浪費了司法資源。事實上,被告人何某翻供有跡可循,其長期酗酒,經常借酒生事,甚至在取保候審期間也曾違反規定,不能隨傳隨到,其雖然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行動上卻并未真正認罪悔罪。這也警醒我,不可小覷速裁案件,要通過庭審前的充分閱卷,全面評估被告人認罪悔罪情況、人身危險性等,并對庭審中可能出現的突發狀況做足預案,對于出于功利目的而認罪認罰、不能真誠悔罪的被告人,排除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避免“欲速而不達”。

這也警醒我,不可小覷速裁案件,要通過庭審前的充分閱卷,全面評估被告人認罪悔罪情況、人身危險性等,并對庭審中可能出現的突發狀況做足預案,對于出于功利目的而認罪認罰、不能真誠悔罪的被告人,排除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避免“欲速而不達”。

克服困難,依法履行收監程序

“刑事法官最有威嚴,法槌一敲,輕則剝奪財產、自由,重則剝奪生命”。可現實中,刑事法官面對身患重病被告人時的艱辛和無奈,只有親身經歷的人才有深刻體會。被告人被收押前都需要先行體檢,故對身患傳染病或者嚴重基礎性疾病的,收監程序經常需要費一番周折。我在審理被告人周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一案中,當庭判決并決定對周某逮捕后,本以為可以收工大吉,誰知周某因患有傳染病,醫生說其隨時有生命危險,執行逮捕的民警緊急安排其在某傳染病醫院住院治療,并將情況反饋給法院。

初次面對這種情況,我最初是有些困惑的,庭里的老法官們早已見怪不怪,給我提供合法有效的建議。傳染病往往讓人產生怯意,在與其接觸時,很難說內心完全沒有顧慮,但我們沒有退縮。為了查明病情,我與書記員曹澤億深入某醫院相關病區,實地走訪主治醫生、查驗被告人身體狀況,送達法律文書。在確定周某身體狀況暫時不適合收押時,經過法官會議研究、履行法定審批程序后,決定對其變更強制措施,并啟動監外執行審查程序。

刑事案件總是充滿故事性,刑事法官常會面對形形色色的被告人。對家中兒子、兒媳均殘疾、孫子幼兒園在讀,年過七旬仍肩負養家重任,在水利工程建設一線因一時貪念,順手牽走了工地水泵的老夫妻,我們“哀其不幸”;對本科畢業,有知識有文化,卻眼高手低,工作中處處碰壁,經濟拮據,盜走他人電瓶車的年輕大學生,我們“怒其不爭”。誠然,不論是“哀其不幸”還是“怒其不爭”,我們都只能在法律框架內作出裁判,但我們可以貫徹落實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實現刑罰一般預防與特殊預防的統一,實現國法、天理、人情的統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