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開庭!”2022年8月25日上午9時30分,如皋市人民法院長江流域環境資源第二法庭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仇某等20人在內河非法采砂案件。本案系如皋法院審理的首例特大內河非法采砂案。

因兩名被告人被羈押在看守所,如皋法院通過支云連線的方式進行開庭,其余18名取保候審的被告人及所有辯護人均到庭參加審理。

首犯仇某曾因犯盜竊罪、詐騙罪先后被法院判刑,2020年4月刑滿釋放。據公訴機關指控,2021年6月至8月間,被告人仇某、張某組織陳某等四人在內河實施采砂行為,安排黃某、李某等七艘運砂船船主配合采砂船實施采砂、運砂行為,組織運砂船將盜采的河砂運至王某、彭某、周某經營的碼頭進行過駁,與簡某、蔡某等人共謀,將盜采的河砂交由簡某、蔡某等人對外銷售。被告人仇某、張某通過在內河組織實施盜采、運輸、過駁、銷售河砂的行為,共計盜采河砂五萬九千余噸,價值達289萬余元。公訴機關指控仇某等18名被告人犯非法采礦罪,其中14人系情節特別嚴重,指控被告人蔡某還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應當數罪并罰;指控彭某等2名被告人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且系情節嚴重。

本案由如皋法院長江流域環境資源第二法庭庭長吳亞紅擔任審判長。當天,公訴人、辯護人在合議庭的主持下依法逐個對被告人進行訊問、發問。

因案情重大、復雜,涉案被告人較多,法庭將在進一步審理后擇日作出一審判決。

連線法官:

盜采礦產資源犯罪不僅破壞國家礦產資源及其管理秩序,也極易造成生態環境損害,引發安全事故。隨著“長江大保護”國家戰略的貫徹落實,司法機關依法嚴懲盜采長江礦產資源犯罪,迅速形成了有力震懾。在此背景下,一些不法分子將犯罪場所轉向內河水域,實施非法盜采河砂等犯罪行為,對礦產資源、航道安全及水域生態環境產生了嚴重威脅,同樣是刑法打擊的對象。在河道管理范圍內采砂,應當辦理河道采砂許可證而未取得河道采砂許可證,情節嚴重的,即構成非法采礦罪。

“對于此類在河道管理范圍內盜采砂石的行為,如皋法院將充分關注和考慮其危害堤防安全、通航安全或者造成岸線破壞等因素,依法正確適用法律,充分發揮環境資源審判職能作用,緊盯盜采、運輸、銷售等各環節,堅持‘全要素、全環節、全鏈條’標準,用最嚴格制度、最嚴密法治筑牢維護礦產資源和生態環境安全的司法屏障。”如皋法院分管環境資源審判工作的顧雪紅副院長如是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