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群眾辦實事示范法院”創建活動

“現在生產情況怎么樣?”“工人們對新廠房適應么?”“有什么司法服務方面的需求,千萬別客氣!”近日,揚州市江都區人民法院執行局法官劉江龍,來到B公司回訪,看到劉法官,公司負責人拉著他的手道謝,“現在生產一切都好,真是要謝謝法院幫忙,助我們度過了難關!”

企業負責人緣何對法院和法官贊不絕口?

廠房租賃引發矛盾

兩企業對簿公堂

B公司是一家鍋爐行業特種設備生產企業,年生產總值3億元左右,該公司長期租用A公司1萬多平米的廠房進行生產。但幾年后,B公司開始對生產車間進行改造,并在場地上開挖基坑,引起了A公司的強烈不滿。A公司多次要求對方將廠房恢復原狀,但對方始終不肯理會。在一次次交涉未果后,2019年,A公司將B公司告上法庭,江都法院審理后,依法作出一審判決:解除雙方《工業廠房租賃合同》,B公司于30天內,將廠房恢復原狀、填平地坑、平整場地,交還給A公司,并付清相關費用。

不久后,B公司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去年3月,揚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去年5月底,A公司向區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要求B公司立即騰空廠房。

在手訂單金額逾億元

強制搬離損失大

執行法官劉江龍了解到,B公司是納稅大戶、用人大戶,現有員工400多人,并且,B公司在手訂單有23個,合同金額高達1億多元。公司負責人告訴執行法官,這些訂單來自全國各地,大部分都是政府集中供暖的項目,交貨日期緊。

“如果現在搬出廠房,不僅會因為不能如期交貨承擔違約金,還會影響相關地區群眾過冬。

現在搬離廠房,會對B公司及其員工造成重大損失,也會影響B公司上下游企業供應鏈的正常運轉??葾公司已經申請了強制執行,并且意愿強烈,要求B立即搬離廠房,從法理角度來說,法院強制B公司搬離,于法有據。但執行法官覺得,應該找到一個兩全其美的辦法。

協調延后搬離時間

法官幫忙找到新廠房

“家家有本難念的經,做企業也是如此?,F在搬離廠房,對B公司傷害太大了!

法官多次聯系A公司負責人,希望該公司考慮到B公司的實際情況,適當延后搬離的時間。但A公司表示雙方多次發生爭執,矛盾較大,甚至報警處置,堅決要求B公司在兩個月內騰讓完畢。B公司表示搬遷必須要先完成在手訂單,至少需要兩年時間才能搬遷。

考慮到雙方矛盾難以調和,如單純執行,不能實現較好的社會效果,執行法官與雙方當事人分別單獨談話,引導雙方換位思考、求同存異,努力讓雙方在服務大局、穩定民生、合理補償、實現雙贏中達到平衡。在組織協商中適時聯動區委區政府和上級法院,從更高層級協調解決企業在手訂單處理、搬遷時間等核心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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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署和解協議

經過十余輪反復磋商,雙方終于達成兩份和解協議,A公司同意暫緩強制騰空廠房,讓B公司先恢復生產、完成訂單。B公司也作出承諾,在半年內即今年6月30日之前騰空廠房、恢復原狀,并自愿給付A公司一定數額的違約金。

騰空廠房的時間延后了,法官長吁一口氣,隨后又忙碌起來——在A公司拒絕繼續租賃廠房情況下,原鄉鎮已無其他廠房適應B公司生產經營需求,這讓執行法官又犯了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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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b公司尋找新廠房

執行法官立即向區委區政府匯報情況,請揚州市、江都區招商職能部門共同參與協調,在全區范圍內逐鎮詢問、逐地評估,力求好中選優,最終在江都區丁溝鎮確定了一處廠房,既能夠完全滿足B公司的生產經營需求,周邊也具有良好的基礎配套設施。

隨后,B公司在不影響正常生產的情況下,陸續將相關機械設備搬到了新廠房,做到了無縫銜接,實現了一次區位升級。執行法官定期與雙方當事人溝通,了解騰讓最新進展并提示、督促被執行人務必按期騰讓完畢。6月27日,B公司在承諾期限之前,騰空了原有廠房,并恢復原狀,案件順利執結。

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這起案件順利執結,保障了申請執行人A公司的合法權益,有力維護了公平正義。執行過程中,法官得知被執行人B公司的實際情況后,從企業生存發展和員工合法權益的角度出發,積極協調溝通,促成雙方達成延緩騰房交付時間的協議,讓B公司獲得了“喘息”的時間,能夠正常生產、完成訂單,最大限度降低了司法辦案對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的不利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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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要點贊的是,法院積極聯系、協調其他職能部門,幫助B公司尋找新廠房,讓人們看到了江都各部門服務企業的合力、行動力,這是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的生動體現,也體現了司法部門在重振“江北第一縣”輝煌中的擔當作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