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匯點訊 良好的信用是法治化營商環境的基礎與核心。9月22日,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公布“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執行年”1+4專項行動“半年成績單”:截至9月20日,已對35217家失信企業進行全面“信用體檢”,幫助符合條件的24924家企業依法退出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企業一旦被納入失信,將在融資、招投標方面存在諸多的限制。3月底以來,“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執行年”1+4專項行動在江蘇全省有序推進。專項行動以“暖企”行動為核心,將全省42373家失信企業納入治理范圍,逐一全面核查失信企業基本信息、納失情況、生產經營狀況、履行能力等。

在全面“信用體檢”的基礎上,江蘇法院建立可退出、需指導、應約束三類清單:對其中已停產停業、無人管理且失去履行能力,或者已符合破產條件但沉積在執行程序未能徹底退出市場的企業,納入可退出清單,經審查符合法定條件的依法刪除失信信息;將具有主動履行義務和糾正失信行為意愿,但暫時履行困難的企業,納入需指導清單,指導其配合法院執行、主動履行義務,或者促成其與申請執行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對經指導后符合法定條件的刪除失信信息;將存在嚴重失信行為,且沒有糾正違法行為主觀意愿的企業,納入應約束清單,繼續依法采取信用懲戒措施。截至9月20日,全省法院經過嚴格審核,已依法將24924家企業退出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在鼓勵和支持守法誠信行為的同時,全省法院對逃避執行、規避執行、抗拒執行保持高壓態勢,促進企業減少違法、失信行為,共對235人追究拒執罪刑事責任,數量為歷年來最多。

堅持嚴格依法執行與善意文明執行并重,省法院進一步明確納入和退出失信名單的實質性要件和程序性要求,探索納失預警、納失寬限期、信用修復證明等機制,引導企業從“要我履行”變為“我要履行”。同時,靈活采取執行和解、“活封”“活扣”等措施,努力減少對企業被執行人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的影響,并要求對因疫情陷入困境的企業慎用納失措施,給困難企業“喘口氣”“喘氣”“回血”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