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回訪,傾心關愛離異家庭的孩子.jpg

近日,如皋法院開發區法庭負責人陳璇對一起離婚案件進行回訪,實地了解涉案未成年人小寶(化名)的生活和學習狀況,并送去書籍、作業本、文具等學習用品。

2020年,小寶的媽媽小燕(化名)以感情不和為由,訴至法院要求與丈夫張某離婚,未獲準予。后小燕不顧兒子小寶年幼需要照料,獨自回到湖南懷化老家生活,后沒有來過如皋看望小寶,也未支付撫養費。

2022年,小燕再次起訴要求與張某離婚,法院審理后認為雙方感情確已破裂,準許離婚。小燕作為一名母親,遇婚姻糾葛不能正確處理,竟私自撇下幼子離家出走,兩年不盡撫養義務,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責任,不利于小寶的成長,遂判決小寶隨其父親張某共同生活,由小燕每月承擔生活費800元,并發出《家庭教育指導令》,要求其定期探望小寶,充分關注小寶的生理、心理狀況和情感需求,按時足額給付撫養費。判決生效后,小燕在法院的強勢介入和悉心勸解下主動履行了2022年8月份之前小寶的生活費。

轉眼,又到了9月開學季,小寶也步入了新的年級,承辦法官陳璇時時牽掛著這個孩子,遂撥通了小寶爺爺的電話,詢問小寶撫養費的履行情況。得知小燕尚未給付9-12月份的撫養費后,陳璇立即電話聯系小燕,要求她及時給付撫養費、定期探望小寶,并告知她如不及時履行給付義務,小寶父親有權申請強制執行,逾期不履行進入執行程序后,會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同時法院會依法對她的資產進行查封、扣押、凍結,并視情況予以罰款、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責任。經過陳璇的釋法明理,小燕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同時表示自己目前人在湖南,暫時不能回如皋,愿意委托自己的姨侄女代為履行小寶9-12月的生活費。

2022年9月26日,小燕的姨侄女來到法庭交納了小寶9-12月的生活費。因小寶的父親目前在外地,暫時由爺爺奶奶照顧小寶,為免于老人來回法庭領取撫養費的奔波,陳璇法官決定將撫養費親自送到小寶家中并對小寶的生活現狀展開回訪。回訪過程中,陳璇和小寶傾心交談,詳細了解小寶的生活和學習狀況,鼓勵小寶和家人要以積極樂觀的態度面對生活,叮囑他們有困難可以聯系法庭、社區等相關機構,一定會盡最大的努力協助解決。陳璇還給小寶帶去了書籍、作業本、文具等學習用品,用愛呵護孩子的童年。

此次督促當事人履行撫養費及案后回訪是如皋法院開發區法庭助力未成年人健康成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一個縮影。近年來,如皋法院開發區法庭積極探索未成年人權益保護工作新舉措,通過發放《致婚姻危機家庭家長的一封信》、發出《家庭教育指導令》、案件回訪、送法進校園等活動,關注未成年人的身心發展,助力涉案未成年人形成積極向上、陽光健康的良好心態,為他們的健康成長保駕護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