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十年的轉型發展,江蘇省無錫市濱湖區這顆“太湖明珠”,在經濟、社會等諸方面都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

  在推動轄區經濟社會轉型發展過程中,濱湖區人民法院始終堅持“穩”、“動”、“和”的三字工作方針,切實提升社會維穩能力,秉持能動司法的工作理念,從改善民生、促進和諧著手,以優質的司法服務為轉型發展助力添彩。

  ■以穩為基

  開創執行雙向推進模式

  “老張,農民工的事情絕不是小事,判決書也不會變成'法律白條',法院一定全力以赴,讓你們的權益一分不少地實現。現在先拿上錢回家好好過個年。”

  “謝謝法官,謝謝吉院長,沒有法院這么高效的執行,我今年可能連回家的路費都沒著落啊!”捧著剛剛拿到的執行款,農民工老張露出了久違的笑容,對法院執行效率的懷疑也隨之煙消云散。

  2011年10月,一大批合同糾紛案件如潮水般涌入濱湖區法院,短短一個月時間,該院就立案136起,且矛盾主體無一例外都指向某大型電器公司。

  據了解,該公司是一家臺資企業,在陷入經營困難之前,曾是轄區內有名的“納稅大戶”。2010年左右,由于公司資金鏈斷裂,一度陷入停產停業狀態,職工群體、供應商以及銀行紛紛來法院要求起訴,涉案標的額高達8900余萬元。

  涉案金額高、涉及人數多,執行的進展關乎整個轄區的和諧與穩定。濱湖區法院院長王春年和副院長吉東對該系列案件的處理十分重視,多次作出指示,要求承辦法官對案件的處理要保證債權人利益最大化,要做到案結事了人和。

  為徹底查清該公司的資產,特別是經營往來情況、對外應收應付款及固定設備等財產情況,執行局事先制訂了縝密的行動方案。

  在兩名副局長的帶領下,執行“查控組”十余名工作人員分別對該公司的財務室、倉庫、生產車間等進行了強制搜查,查封了公司庫存資產、生產設備,并暫扣該公司臺灣省負責人來往大陸的通行證,初步查清了公司的有關財產情況。

  由于臨近年關,職工群體中有77名來自湖南、四川、江西等地的外來務工人員均要求返鄉過年,但所欠工資未能落實使他們的情緒非常不穩定,極可能引發群體性上訪等事件。

  “維護穩定是法院的基本職責,請執行局迅速拿出方案,務必讓外來務工人員安心回家過年。”了解情況后,王春年于第一時間作出了批示。

  通過專題會議研討,執行局決定,從待分配財產中組織調撥資金,并迅速安排執行“綜合組”人員對該公司涉及未付薪金的外來務工人員人數進行統計,于年前將所欠工資全部發放到該批職工手中。

  兩個月時間,從立案、審判、執行啟動、財產查控再到債權分配,一氣呵成,這都得益于濱湖區法院去年7月出臺的《執行實施案件分權流程管理暫行規定》和《執行實施分權人員定職定崗工作方案》。

  根據《暫行規定》和《工作方案》,執行實施權縱向實行權力分段,執行案件被分解成執行啟動、查控被執行人及財產、財產處分、結案審查四個階段;橫向實行機構分設,在執行局內設“查控組”和“綜合組”,各司其職、分工負責,協作完成執行案件,執行效率得到了顯著提升。

  ■以動為魂

  建立協調聯動機制

  “腳上沾有多少泥土,心中就沉淀多少真情。”這句話用來形容執行法官再恰當不過。在執行過程中,法官的一舉一動都關乎申請人的切身利益。

  “你好,賠償金已全部執行到位,請速到法院來領取。”一起案件順利執結后,法官尤惠生第一時間將這個好消息告訴了申請人,因為這筆錢對于他們來說無異于是雪中送炭。

  今年7月,執行局受理了兩起具有關聯性的執行案件,兩案的申請人都是來無錫務工人員,均就職于同一家公司,由于職業病導致了身體殘疾,給身心造成了巨大的傷害,也給兩個貧困的家庭蒙上了揮之不去的陰影。

  此前的2011年年底,他們先后向勞動仲裁機關申請仲裁,并分別獲得36萬元和27萬元的工傷保險金。

  仲裁裁決雖然贏了,但用于治病救人、維持家庭基本生活的賠償款卻被公司據為己有,兩位申請人分文未得,生效的仲裁裁決也成了一紙空文。

  案件進入法院執行后,尤惠生第一時間凍結了該公司的銀行賬戶,在賬戶余額不足的情況下,他又迅速前往該公司辦公地點,與公司負責人進行交涉。

  執行談話中,公司負責人非但沒有認識到自身錯誤,反而認為仲裁裁決有誤,有推卸履行法律義務之意。在多方勸說無效后,尤惠生決定查封公司財務室,扣押相關財務賬冊。

  后來,公司負責人終于當著法官的面將余款劃撥至法院賬戶。

  執行工作光靠法官有能動意識還不夠,還要讓整個區域形成一張執行聯動網。為了讓執行工作更好地開展,濱湖區法院召開了執行聯動工作座談會,來自公安、司法、工商、國土、房管、出入境、供電、銀行、通信等系統近20家協助執行單位應邀參加,協商共同建立協調聯動機制。

  今年以來,濱湖區法院還陸續在全區建立了多家“駐社法官工作室”,常年派駐法官輪流進社區,參與綜治調解、上門提供司法服務。

  派駐法官在服務社區居民的同時,也為法院執行工作提供了很多便捷。有時,被執行人的情況就是由駐社法官向村里了解的,這不僅大大節省了資源、提高了辦案效率,也讓各個職能部門能更好地參與到執行聯動工作中。

  “執行工作主要著眼于一個'動'字,怎樣'動'出效果,'動'出成績,是一個關鍵問題。”王春年在談及執行聯動機制時這樣說道。

  今年以來,濱湖區法院就執行聯動機制進行了大膽探索和實踐,目前已經執結各類積案107件,執結標的額達3500余萬元。其中執行和解60余件,執行難問題有了明顯改善。

  ■以和為本

  用行動詮釋司法為民真諦

  多年來,濱湖區法院以“和為貴”促執行,多措并舉實現執行和解,使和諧執行之路越走越寬廣。

  “謝謝法官,您辛苦了!我回老家了,您多保重!”2月的一天晚上7點,火車站臺上,申請執行人周某向陪伴了他一整天的執行法官李敏嘉依依告別。

  周某的妻子在無錫打工期間,因讓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羅某為其接生,導致母嬰雙雙死亡。法院依法判決羅某犯非法行醫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賠償被害人家屬喪葬費、死亡賠償金等各項費用。

  執行程序啟動后,李敏嘉及時委托羅某戶籍所在地法院查處其老家財產,同時迅速向無錫各銀行、車管所、房產管理部門查詢羅某的財產線索,但均未發現可供執行財產。

  而羅某正在服刑,執行工作陷入僵局。被害人家屬周某因拿不到執行款,遲遲不肯將被害人的遺體火化。

  此后,周某又帶著一群親屬來到了法院。執行法官一邊采取措施做好周某等人的穩控工作,一邊專門向區政法委報告,為其申請司法救助金。

  區政法委審批同意就此案發放了救助金3萬元。然而,因被害人遺體自案發后一直停放在無錫市殯儀館,單遺體的保管費就達4萬余元。考慮到申請執行人經濟特別困難,李敏嘉主動與殯儀館進行了多次協商,最終殯儀館免除了大部分費用。

  周某親眼看到執行法官對自己的事情盡心盡力處理,終于同意將已存放了一年的被害人遺體進行火化。

  當天,李敏嘉一直陪同周某,為其買好中飯,陪他處理喪葬事宜,甚至幫他買好了回家的火車票并把他送到車站。周某感動得流下了熱淚。

  執行法官執法辦案過程中,始終牢記“和諧”二字,堅持攻心為上、強制為次的思路,做到具體問題具體分析,針對不同案件、不同案情、不同類型的當事人,妥善采取合理的化解方案,以法律引導人、以道理說服人、以真情感化人,換位思考,引導當事人之間互諒互讓,從而達到和諧執行的目的。

  著眼全局下活執行“一盤棋”

  訪談對象:江蘇省無錫市濱湖區人民法院院長 王春年

  體制上求突破

  法周刊:近年來,濱湖區法院不斷強化執行工作,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工作體系,在保障民生、服務大局方面取得了良好的成效,請您介紹一下在執行工作中都有哪些好的舉措?

  王春年:執行工作是訴訟程序的最后一個階段,是檢驗審判工作最終是否實現人民根本利益的標準,法院執行的效果關乎社會的和諧與穩定。

  2011年,我院提出了“系統審判、全程管理”的司法理念,著力打造立案考慮審判執行、審判便于執行、執行監督審判的“一盤棋”工作格局,以積極主動的姿態介入社會矛盾的預防化解。

  在立案階段,立案法官加強訴訟指導、法律釋明和風險告知,主動提醒當事人申請采取訴前和訴訟保全措施,以利于結案后的執行。

  在審判階段,法官對被告轉移財產的行為及時采取有效應對措施,強化訴訟調解工作,提高調解案件的當庭履行率和自覺履行率。

  不能當庭履行的,引導當事人在調解協議中設立約束性條款,要求審判法官作出的裁決文書要充分考慮案件的可執行性以及社會的認可程度。特別是判決主文,必須具體明確,避免可能引起的歧義,降低執行時執行異議的發生率。

  效率上求提升

  法周刊:在日常工作中,濱湖區法院針對案件執行難的問題采取了哪些有效的措施?

  王春年:為了破解執行工作中的“人難找”、“財難尋”的兩難困境,我院建立了以“執行110”和“凌晨集中行動”為核心的執行快速反應機制,通過在實踐中不斷完善,力求破解執行難問題。

  2010年4月,根據已制定的《無錫市濱湖區人民法院執行工作快速反應機制實施細則》,我院成立了執行快速反應機制工作領導小組和指揮中心,由分管副院長任總指揮,執行局、法警大隊主要負責同志任副總指揮,并挑選責任心強、經驗豐富的執行員、司法警察組成工作小組,及時處理執行線索和突發事件。

  同時,我們積極與政法委、綜治委協調,建立協調聯動機制,定期召開法院執行工作協調聯動聯席會議,對于列入名單的被執行人,法院及時通知其所在街道、社區、村等單位協助查找。

  法院通過協助執行單位反饋的案件相關信息,及時掌握被執行人下落或被執行人可供執行財產的線索,充分調動社會各方面的力量參與到法院執行中,促使被執行人自動履行義務。

  形式上求轉變

  法周刊:當前,執行工作僅靠法院“單打獨斗”尚不能形成執法合力,濱湖區法院在實踐中如何借助社會各界的力量來開展執行工作?

  王春年:近年來,濱湖區法院采取“上靠、橫聯、外延”的六字舉措,積極營造良好的執行環境,有力推動了執行工作的良性發展。

  “上靠”是指主動向地方黨委匯報工作,爭取黨委、政府的支持,借助區委政法委的“社會救助機制”,盡力幫助申請人解決困難。今年以來,我院依靠黨委、人大、政府和上級法院的支持,先后執結了強制搬遷、人身損害賠償、贍養費、農民工工資等多起涉民生類案件。

  “橫聯”是指完善聯動機制,組織召開公檢法聯席會議,加強與工商、銀行、房管、交警等部門的溝通協作,形成聯動互助的長效機制。

  “外延”是指積極調動社會力量參與法院執行工作,加強與鄉鎮(街道)、村(社區)、民間調解組織的聯系,構建延伸到村、社區的立體執行網絡。

  作風上求嚴謹

  法周刊:執行工作開展得好,離不開一支優秀的執行隊伍,濱湖區法院在加強隊伍管理方面都做了哪些工作?

  王春年:我院圍繞規范化建設工作重心,結合正在開展的“加強執行案件管理、改進執行工作作風”專項活動,從三個方面狠抓隊伍建設,切實轉變執行干警的工作作風。

  抓規范,提高責任心。明確“三提升一改進”的目標,提升執行規范化水平、提升干警政治素質、提升干警司法能力、改進干警工作作風。根據目標任務及分工,明確職責和任務,切實提高干警的工作責任感和緊迫感。

  抓管理,注重實效性。面對當前日益復雜的形勢和繁重艱巨的工作任務,一方面加強對執行人員的業務培訓,采取疑難案件研討、撰寫調研文章等多種方式,推廣執行經驗。另一方面要求執行干警加強自學能力,增強依法辦事本領,牢牢抓住工作實效這個核心,切實提高執行效率。

  抓紀律,強化監督力。加強對執行人員的職業道德教育、權力觀教育和警示教育,提高防腐抗變能力。執行工作中高標準、嚴要求,多換位思考,多體諒當事人的難處。對當事人“冒犯”的言語聽得進、改得快、做得好;對申請執行人的埋怨多容忍、多諒解、不計較,做到秉公執法,公正辦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