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充分發揮司法職能作用服務保障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的指導意見

各市中級人民法院、南京海事法院,徐州鐵路運輸法院、各基層人民法院,本院各部門: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的意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為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的意見》《省委、省政府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的意見〉的實施意見》《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江蘇服務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任務清單的通知》,充分發揮司法職能作用,為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提供高質量司法服務和保障,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指導意見。

一、總體要求

1.重要意義和工作要求。加快建設高效規范、公平競爭、充分開放的全國統一大市場,是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從全局和戰略高度作出的重大戰略部署,是構建新發展格局的基礎支撐和內在要求。全省法院要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充分認識服務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的重要意義,切實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重大戰略部署上來,準確把握為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的切入點、著力點,忠實履行憲法法律賦予的職責,統籌立審執各領域、各環節精準發力,有針對性地完善司法政策、創新工作機制、提升司法質效,充分發揮法治的規范、引領和保障作用,助力我省加快建設高標準市場體系,為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提供高質量司法服務和保障。

二、加強市場主體統一平等保護

2.加強產權平等保護。堅持各類市場主體訴訟地位平等、法律適用平等、法律責任平等,健全統一規范的涉產權糾紛案件審判執行機制,依法平等保護各類市場主體合法權益。嚴格區分經濟糾紛、行政違法與刑事犯罪,堅決防止將經濟糾紛當作犯罪處理,堅決防止將民事責任變為刑事責任。依法懲治侵犯產權違法犯罪行為,健全涉案財物追繳處置機制,最大限度追贓挽損。強化善意文明執行理念,規范涉產權執行強制措施運用,嚴格規范涉案財產的保全和處置措施,依法區分違法所得和合法財產,審慎凍結基本賬戶,嚴禁超標的、違法查封財產,靈活采取“活封”“活扣”“活凍結”等措施,有效釋放被查封財產使用價值和融資功能。健全侵犯產權違法犯罪線索移送機制,促進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程序銜接順暢。

3.依法平等保護中外當事人合法權益。堅持中外當事人平等保護原則,充分發揮涉外審判職能作用,準確適用域外法律和國際條約、國際慣例,依法處置涉外商事糾紛,為中外市場主體提供及時有效的司法救濟。加強司法協助工作,充分發揮司法協助平臺作用,完善域外送達機制。全面實施外商投資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制度,準確適用外商投資法律法規,依法維護外商投資合同效力,促進內外資企業公平競爭。積極通過個案通報等方式,幫助企業增強合規經營意識和依法維權意識,提高“走出去”能力,更好參與國際競爭。

4.完善市場主體救治和退出機制。堅持破產審判市場化、法治化、專業化、信息化方向,依法穩妥審理破產案件,促進企業優勝劣汰。充分發揮企業破產處置協調聯動機制作用,推動健全財產查詢解封、不動產處置等企業破產處置協調聯動子機制。堅持精準識別、分類施策,對陷入財務困境但仍具有發展前景和挽救價值的企業,積極引導企業通過庭外和解、破產重整等程序解決債務危機,依法支持破產企業重整再生。深入推進“執轉破”工作,加強執行程序與破產程序的銜接與融合,為推進“僵尸企業”市場出清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全面推開與個人破產制度功能相當的改革試點工作,依法合規開展個人債務集中清理,保障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為誠信的創業失利者提供再創業機會。

5.依法及時兌現市場主體勝訴權益。進一步健全完善綜合治理執行難工作大格局,落實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員會《關于加強綜合治理從源頭切實解決執行難問題的實施意見》,推進執行聯動機制建設,加強源頭治理執行難制度建設,推進“切實解決執行難”。進一步規范民事執行權,落實落細“854模式”升級版要求,加強執行信息化建設,深化裁執分離改革,完善對執行權的監督制約機制,切實提高執行質效。推進落實委托審計調查、公證取證、懸賞舉報等制度,防范和制止規避執行行為,依法嚴厲懲戒拒執行為。常態化開展涉民營企業專項執行行動,加大涉企案件執行力度,切實維護企業家合法權益。

三、助力實現市場高標準互聯互通

6.服務保障基礎設施互聯互通。依法處置運輸合同等糾紛,充分保障貨運物流暢通,推動完善我省“三橫三縱”物流通道布局和“一極兩翼多節點”的物流樞紐布局。依法處置重大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引發的征收征用補償糾紛,提升行政爭議實質化解率,全力保障重大項目順利推進和運營,助力長三角軌道交通、省際航道、世界級機場群與港口群建設。依法處置江海聯運、海鐵聯運、??章撨\、水陸聯運等多式聯運糾紛,助力打造東西雙向開放的陸海聯動新格局。

7.保障市場交易安全。堅持自愿原則和鼓勵交易原則,充分尊重當事人意思自治,準確把握合同無效情形,維護合同效力。依法處置合同違約糾紛,準確適用違約責任規則,引導各類市場主體增強契約意識。依法審理建設工程、房地產、礦產資源和市場準入合同糾紛案件,準確把握自然壟斷行業、服務業等市場準入的放寬對合同效力的影響,落實“非禁即入”政策。依法審理各類涉新型交易模式案件,正確認定以財產或者財產性權利作為融資擔保的新型擔保合同的效力,增強企業融資能力。依法處置買賣、租賃、加工承攬等合同糾紛,保障產業鏈供應鏈穩定。

8.促進市場信息交流互通。依法審理涉市場政府信息公開案件,支持行政機關依法公開市場主體、投資項目、產量、產能等信息,為各級政務服務平臺和政府部門業務系統互聯互通提供司法保障,推動實現市場主體信息數據共享共用。開展涉市場信息交易糾紛相關法律問題研究,依法穩妥審理相關案件,促進完善市場信息交互渠道,保障市場信息自由流通。

四、促進市場要素安全有序流通

9.依法促進土地要素有序流通。依法審理涉及存量劃撥土地資產產權確定、上市交易等案件,盤活利用土地資源。依法審理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等糾紛案件,保障建設用地規范高效利用。依法審理國有土地使用權行政糾紛案件,對符合無償收回情形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依法支持行政機關無償收回。依法審理涉農村土地“三權分置”糾紛案件,促進集體土地承包經營權有序流轉。依法審理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糾紛,支持加快建設同權同價、流轉順暢、收益共享的城鄉統一建設用地市場。

10.依法促進資本要素有序流通。依法審理金融借款合同、證券期貨交易、票據糾紛等案件,規范資本市場投融資秩序。依法懲治操縱市場、內幕交易、非法集資、貸款詐騙、洗錢等各類金融領域犯罪,維護金融管理秩序。依法審理涉資本市場案件,依法嚴懲違規披露信息、欺詐發行股票等犯罪,維護公開、公平、公正的資本市場秩序。依法處置涉供應鏈金融、互聯網金融、不良資產處置、私募投資基金等糾紛,助力防范化解金融風險。立足審判積極向監管部門提出意見建議,促進完善法律規制、補齊監管漏洞,推動資本市場綜合治理。

11.依法促進勞動力要素有序流通。依法審理勞動爭議、平等就業權糾紛等案件,推動消除戶籍、地域、身份、性別等就業歧視,促進勞動力高質量就業、人才高效配置。健全治理欠薪長效工作機制,暢通欠薪案件“快立、快審、快結、快執”綠色通道。加大欠薪案件審執力度,積極開展根治欠薪專項行動,依法嚴懲拒不支付勞動報酬違法犯罪行為,充分保障勞動者工資報酬權益。堅持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和促進企業健康發展并重原則,增進與行業協會、工會、勞動仲裁等組織機構的溝通協調,暢通非訴糾紛化解渠道,推動構建和諧勞動關系。貫徹落實人社部、最高人民法院等《關于維護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勞動保障權益的意見》及省實施意見,支持和規范發展新就業形態,切實維護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勞動保障權益。

12.依法促進技術和數據要素有序流通。加強科技成果專有權、使用權、處置權、收益權司法保護,依法處置因科技成果權屬認定、權利轉讓、權利質押、價值認定和利益分配等產生的糾紛,依法支持科技創新成果市場化應用。根據數據產權非排他性和可再生性特征積極探索相關糾紛解決機制,依法保護數據權利人對數據控制、處理、收益等合法權益。依法審理涉及戰略性新興產業、現代服務業、新型基礎設施建設等領域案件,助力培育高精尖特企業,服務產業數字化智能化轉型和數字經濟健康發展。依法審理因數據交易、數據市場不正當競爭等產生的各類案件,為培育數據驅動、共創共享的數據要素市場提供司法保障。

13.服務建設全國統一的能源和生態環境市場。深化環境資源審判“9+1”機制改革,推進環境司法裁判規則體系化,完善環境資源審判組織機構。充分發揮司法在生態環境保護、資源循環利用方面的保障和指引功能,依法審理企業環境信息公開、涉碳綠色信貸、碳交易產品擔保等糾紛案件,服務產業結構綠色優化升級,促進綠色金融市場健康發展。全面準確適用民法典綠色原則、綠色條款,研究梳理碳排放領域出現的新業態、新權屬、新問題。依法審理涉及水資源、礦產資源、動植物資源等案件,嚴懲相關違法犯罪行為,推動資源合法有序開發利用。研究適用碳匯認購、技改抵扣等替代性賠償方式,引導企業對生產設備和生產技術進行綠色升級。

五、服務保障建設高水平商品和服務市場

14.堅持最嚴格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完善知識產權審判工作機制,深入推進知識產權“三合一”審判機制改革,健全知識產權案件跨區域管轄制度,深化構建案件審理專門化、管轄集中化和程序集約化的審判體系。嚴厲打擊鏈條式、區域性、產業化知識產權犯罪行為,以及侵犯商業秘密、馳名商標及假冒混淆等侵權行為。嚴厲打擊惡意取得、惡意使用、惡意侵害知識產權及惡意訴訟行為,規制濫用知識產權阻礙中小微企業創新與發展的不法行為。加大對“專精特新”中小微企業關鍵核心技術和原始創新成果的保護力度,支持引導企業通過技術進步和科技創新提升核心競爭力。暢通創新型中小企業知識產權保護渠道,優化立案、審理、執行程序,提高司法保護效率。深化知識產權執法司法聯動機制,加強與公安、檢察機關以及知識產權、市場監管、版權等部門溝通協調與程序銜接,推動知識產權行政執法與司法裁判標準統一。

15.助力提升商品質量。積極參與省質量提升行動,堅決懲處制售假冒偽劣商品等違法犯罪行為,依法審理因商品質量引發的合同、侵權糾紛案件,助力國家質量品牌提升示范區創建,增強“江蘇精品”“蘇地優品”品牌知名度和影響力。依法嚴懲危害食品藥品等直接關系群眾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犯罪,為落實最嚴謹標準、最嚴格監管、最嚴厲處罰、最嚴肅問責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依法審理涉產品質量行政糾紛案件,支持行政機關深化質量認證制度改革,加強全供應鏈、全產業鏈、產品全生命周期管理。嚴厲打擊危害安全生產違法犯罪行為,做好涉安全生產案件分析研判,落實涉安全生產案件必發司法建議制度,切實保障生產安全。

16.支持提升消費服務質量。依法審理產品質量、交通、旅游等涉及消費者權益糾紛案件,依法適用懲罰性賠償制度,遏制侵害消費者權益的經營行為。依法處置住房、教育培訓、醫療衛生、養老托育等糾紛,提高群眾消費安全感和滿意度。依法審理網絡購物、網絡直播帶貨、平臺點餐等新興網絡消費案件,對于經營者利用格式條款、不規范促銷等行為侵害消費者權益的,依法通過確認約定無效等裁判方式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進一步完善消費者權益保護訴調對接機制,加強委托調解、特邀調解與司法確認力度,實現消費糾紛的快速解決和多元化解。優化消費糾紛案件審理機制,探索建立消費者權益保護集體訴訟制度,完善消費公益訴訟制度,推動建立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部門間銜接聯動機制,促進消費糾紛源頭治理。

六、推動市場監管公平統一

17.保障市場監管規則統一。依法審理涉市場準入、不當市場干預等案件,遏制不當干預經濟活動特別是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促進落實全國統一的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助力構建系統完備、科學規范的市場監管法律規范體系。加強市場準入負面清單、涉企優惠政策目錄清單等行政規范性文件的附帶審查,推動行政機關及時清理廢除含有地方保護、市場分割、指定交易等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規范性文件,推動破除區域分割、地方保護和各種隱性壁壘。在審理涉及行政許可、特許經營、政府采購、招投標監管等案件中,對含有地方保護、市場分割、指定交易等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地方性法規,謹慎予以適用。加強與檢察機關協作,通過審理行政公益訴訟案件等,完善行政裁判規則,加強與市場監管執法部門溝通協作,推動行政機關統一市場監管領域執法標準。

18.支持和監督市場監管執法。依法審理市場監管類行政案件,嚴格審查相關案件中的事實認定、法律適用和處罰程序,督促市場監管部門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激發市場深層潛力。準確適用新行政處罰法,推動行政機關規范從輕、減輕行政處罰以及“首違不罰”“教育為主、處罰為輔”原則的適用條件和標準,讓市場主體依法一體享受“柔性”監管政策。支持和監督行政機關平等對待行政許可申請人,不得法外增設條件。對于發現的行業監管薄弱環節,及時發送司法建議,促進完善行政執法、堵塞監管漏洞、凈化市場環境,推動形成權責明確、透明高效、公正統一的市場監管格局。

19.加大行政行為司法審查力度。加大對行政處罰的審查力度,堅持全面審查原則,注重合法性和合理性審查,嚴格審查處罰的職權依據和程序合法性,促使行政處罰正當、必要、適度,慎用頂格罰。加大對行政征收征用的審查力度,嚴格審查征收征用的職權依據、法定程序、征收范圍、安置補償方式,有效規范征收征用中超越職權、濫用職權、程序違法、補償不合理等侵害相對人合法利益問題。加大對行政協議的審查力度,避免“新官不理舊賬”以及行政機關單方違約等行為,依法規制行政機關違法單方變更及不予補償等行為,防止行政主體恣意違約侵害相對人的合法權益。

七、依法維護統一的市場競爭秩序

20.依法打擊壟斷行為。加大司法反壟斷力度,嚴厲打擊實施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等行為,助力加強自然壟斷環節、要素市場以及醫藥、公用事業等民生領域反壟斷監管。加強對平臺企業壟斷的司法規制,推動落實平臺企業并購行為依法申報義務,防止“掐尖式并購”,促進平臺經濟平穩健康發展。加強溝通協作,健全執法司法銜接機制,支持反壟斷行政執法機關依法履職,推動形成打擊壟斷工作合力。

21.依法打擊不正當競爭行為。著力強化反不正當競爭司法,加大民生消費領域反不正當競爭司法力度,嚴厲打擊商業混淆、虛假宣傳、商業詆毀、商業賄賂等不正當競爭行為。依法懲治強攬工程、串通投標、強迫交易以及故意損害商業信譽等破壞公平競爭的犯罪,依法審理互聯網、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新業態新領域知識產權案件,嚴懲強制“二選一”、低價傾銷、強制搭售、屏蔽封鎖、刷單炒信等違法行為。依法認定經營者濫用數據、算法、技術、資本優勢以及平臺規則等排除、限制競爭行為,防止資本無序擴張,保護中小微企業生存發展空間。

22.依法懲處擾亂市場秩序的違法犯罪行為。依法懲處侵犯各類市場主體及其經營者合法權益的金融詐騙、合同詐騙、商業賄賂等犯罪,全力維護市場經濟秩序。依法懲處逃稅、抗稅、騙稅、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等違法犯罪行為,加大對利用“陰陽合同”逃稅、文娛領域高凈值人群逃稅等行為的懲處力度。加強與稅務、公安等部門執法司法協同,推動完善稅收監管制度。積極參與“凈網”“斷卡”等專項行動,依法懲處利用信息網絡擾亂市場秩序的違法犯罪行為。

23.助力誠信社會建設。營造守法踐諾的市場環境,依法有效打擊惡意拖欠賬款和逃廢債行為,依法嚴懲合同詐騙、串通招投標、商業賄賂等犯罪,支持引導市場主體依法誠信經營。推進訴訟誠信建設,落實防范和打擊“套路貸”虛假訴訟“333”工作機制,依法嚴懲通過虛假訴訟手段詐騙財物等行為。聯合發改委、市場監管等部門,健全完善失信懲戒機制,強化信用約束和失信聯合懲戒,細化信用懲戒分級制度,精準適用失信懲戒和限制消費措施,切實提高信用懲戒實際效果;建立健全失信預警、納失寬限期、恢復信用證明等機制,為企業信用修復創造良好條件。

八、建立健全工作機制

24.加強組織領導。全省各級法院要把服務保障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作為重大政治任務,列入黨組重要議事日程,及時研究解決工作推進中的新情況新問題,對是否存在妨礙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的規定和實際情況開展自查清理。壓緊壓實全省各級法院及本院各部門的責任,按照各自職能及任務分工,切實抓好統一大市場各項工作落地落實。上級法院要采取專項檢查、案件督辦、聽取匯報等方式,加強對下級法院服務保障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工作的檢查指導。通過教育培訓、案例指導、交流研討等形式,加強審判業務指導。加大統籌協調力度,加強與檢察、公安機關及相關職能部門的協作,形成推動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工作合力。

25.完善工作機制。完善統一法律適用機制,通過類案檢索初步過濾、專業法官會議研究咨詢、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構建多層次、立體化法律適用分歧解決機制。深化長三角、淮海經濟區等區域合作,開展跨區域司法協作,實現司法信息共享、標準統一。完善多元解紛機制,推動涉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相關矛盾糾紛系統治理、綜合治理、源頭治理,切實降低市場主體糾紛解決成本,充分發揮“江蘇微解紛”平臺作用,完善司法調解與人民調解、行政調解聯動體系,強化涉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案件訴訟與非訴訟實質性對接。深化一站式多元解紛和訴訟服務體系建設,積極融入各級社會治理現代化智慧中心、綜治中心、網格化管理服務中心一體化建設;深化“家門口”式訴訟服務體系建設,豐富便民利民司法舉措。大力推進在線訴訟,加大在線視頻調解力度,建立健全勞動爭議、金融保險、證券期貨、知識產權等專業化調解機制,實現涉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相關矛盾糾紛依法高效解決。

26.強化工作保障。中基層法院要結合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實際,推出有針對性司法措施,確保服務保障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工作落地見效。加大知識產權、環境資源、涉外法治、破產、金融、反壟斷等領域高層次審判人才培養力度,培養一批具備市場化思維的審判業務專家。強化調研機制,堅持問題導向,充分用好人民法院各類研究平臺和資源,加強對服務保障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有關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推進互聯網、大數據、人工智能、區塊鏈與審判執行工作深度融合,充分運用新技術手段實現司法服務保障水平提升。認真總結司法服務保障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的好經驗好做法,全媒體、多角度、立體化做好宣傳、總結、推廣,為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營造良好輿論氛圍。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2022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