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感謝法官叔叔,你們的關心不僅幫我父母減輕了經濟負擔,更增添了我戰勝尿毒癥的信心!”10月31日,當江蘇省南通市通州區人民法院法官就一起未成年尿毒癥患者季雨(化名)訴其父撫養費糾紛案進行回訪時,這位年僅14歲的尿毒癥患者對法官們的熱心幫助連連表示感謝。

  據了解,通州區政府已正式將尿毒癥患者的腹透費用納入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補償范圍,而這一讓季雨等百余名尿毒癥患者同時受益的重大政策,乃是緣于通州區法院發出的一份司法建議書。

  2010年9月,通州區法院在審理未成年尿毒癥患者季雨訴其父撫養費糾紛一案中發現,季雨已被診斷為尿毒癥,需要長期腹透,其父母于1999年協議離婚后,她隨母親共同生活,季母也患有遺傳性腎病,無勞動能力,而季父再婚后日子過得也很艱難,兩個孩子和常年癱瘓在床的母親全靠他踏三輪車給超市送貨為生,根本無力再承受季雨高額的腹透治療費用。而通州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只將血透納入補償范圍,事實上對大多數尿毒癥患者而言,采取腹透治療價格更低廉、治療更有效。通州區法院認為,既然血透治療費用能納入補償范圍,作為同樣是治療尿毒癥有效手段的腹透,也應當同等對待。為此,該院在充分論證調研的基礎上,向新農合醫療管理委員會提出司法建議,要求將腹透列入特殊疾病門診醫療藥費補償范圍。這一建議得到了有關領導的高度重視,今年5月底,通州區政府正式發布《關于調整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有關政策的通知》,明確將終末期腎病透析治療及相關藥品費用全部比照住院醫藥費用補償標準結報,同時將腹膜透析液納入補償范圍。

  “善于發現社會管理漏洞,當好社會管理的助手和參謀,是法院和法官的分內事。”據通州區法院院長劉惠沖介紹,自這一新規定出臺以來,全區已有102名農村尿毒癥患者腹透治療費得到補償,共計發放補償款44.9萬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