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下午,公開審理并當庭宣判一起職務犯罪案件。48名區級機關工作人員現場觀摩庭審,接受法紀教育。市中院、區法院部分干警通過視頻同步收聽收看。

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劉某于2010年至2021年利用職務便利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在工程款結算、機動車違章處理、道口規劃、停車位劃定、交通標志標線和交通護欄施工等相關工程發包、車輛通行證辦理、交通組織方案審批、工程承接、駕駛人考試科目二及科目三考場資格審批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及不正當利益,先后收受他人所送財物價值共計100余萬元,其行為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刑事責任。

庭審現場莊嚴肅穆、秩序井然。審判長張祖超有序推進法庭調查、舉證質證、法庭辯論等庭審環節,被告人劉某當庭表示認罪認罰、真心悔過。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劉某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被告人劉某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以從輕處罰;其自愿認罪認罰,可以從寬處理;其退出全部違法所得,酌情從輕處罰。據此,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當庭判處被告人劉某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五萬元;扣押在案的違法所得予以沒收,由辦案機關上繳國庫。

旁聽人員全程觀看庭審,現場聆聽了被告人從一名黨員干部利用職務便利逐步腐化墮落的詳細過程和心路歷程,零距離接受了一次廉政警示教育。

庭審結束后,區委組織部常務副部長丁曉中現場講話,教育大家要引以為戒、警鐘長鳴,汲取違紀違法帶來的慘痛教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