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沂市某樓盤因開發商逾期支付工程款,施工企業拒絕交付,導致業主無法按期上房,引發群訪。新沂法院得知訪情后,立即安排負責審理建設工程和房地產案件的法官趙方方和王穎前往配合參與調處。到達現場后,認真聽取各方意見,安撫涉事人員情緒。相關施工企業表示工程雖已驗收合格,房屋具備上房條件,但開發商尚欠其公司工程款,按照協議約定,其有權不交付工程。在了解問題癥結后,兩位法官分別向施工企業、開發商釋法明理,言明利害,告知施工企業不履行交付行為并不能實現其債權,反而既影響廣大業主利益,也可能導致開發商因逾期交房徒增債務,更不利于其債權的實現。同時有針對性提供法律指導,告知訴訟、保全等權利救濟方式,引導施工企業通過法律途徑主張權利。告知開發商逾期支付工程款、逾期交房的一系列法律后果,引導及時依約履行義務。

當晚,開發商在相關部門協調下,支付部分工程款,施工企業交付工程。次日,業主得以陸續上房,該群體性糾紛得以快速成功化解,取得良好社會效果。

本起糾紛發生于訴前,新沂法院主動作為,拓寬司法服務渠道,府院聯動,積極參與糾紛化解,既從保民生的角度依法快速維護眾多購房者的合法權益,得以及時上房,避免成訟,用實際行動為群眾解決矛盾;也從促發展的角度為企業提供法律指導,引導企業依法高效維權,切實為企業解決難題,為企業發展保駕護航,助力營商環境優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