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房屋出現多處漏雨,我只要求被告把我房子修好……”

“房屋漏雨也可能是材料問題,之前我也提出過修理,但原告不讓,現在就算我想修,原告肯定也不會滿意維修結果……”

11月18日上午,在邳州市碾莊鎮宗廟村議事堂,一場激烈的爭辯正在如火如荼地進行中,原來一場現場調解會正在承辦法官郭琳的主持和現場邀請的十余名人大代表和部分村民代表的旁聽和監督下有序開展著。

原告李某將自家樓房的興建工程承包給張某施工,建成后,李某裝修入住。但不久,李某發現房屋屋脊多處漏雨嚴重,與張某協商未果后,起訴至邳州市人民法院碾莊人民法庭。

調解會現場,承辦法官一邊安撫雙方當事人情緒,一邊梳理著案情及雙方爭議焦點:雙方對漏雨事實沒有爭議,但對于漏雨原因、修復方案及損失認定有較大差異。雖雙方對此提出了鑒定申請,但考慮到鑒定成本較高,且實際修復成本可能會低于鑒定成本,簡單啟動鑒定程序可能會額外增加雙方當事人的訴累。本著“調解工作多做幾輪,讓群眾的訴累更少一些”的工作原則,承辦法官在先前的人民調解員參與調解、庭前質證調解、電話調解等多種調解方式均未果的情況下,再次組織了本次現場“面對面”調解會,并將調解現場前移到駐地村委會。同時為了調解能取得有效進展,在現場會前一天承辦法官已告知雙方可以分別找到各自信任的一名熟悉建筑行業施工流程和標準的“民間專家”,由“民間專家”輔助各方提出有效的解決方案。

為確保調解的實際效果,碾莊人民法庭馮憲勇庭長來到調解現場,同承辦法官郭琳再次向雙方釋明相關法律規定,從合同效力、雙方過錯、訴訟成本等多角度闡明雙方可能面臨的法律責任。隨后在人大代表的見證下,承辦法官一行又來到被告家中進行現場勘查。在明晰主要漏雨位置后,雙方當事人在“民間專家”的輔助下,初步達成一致意見,盡可能不采取鑒定程序,由雙方測算可能產生的修復費用,由被告對原告進行現金賠償即可,本次調解圓滿落下帷幕。

調解過后,參與現場調解的人大代表對法院加強訴源治理、調解前置、就地調解、現場辦案、真心實意為民辦實事的司法實踐表示肯定。雙方當事人對法院能主動為當事人考量,多舉措提供調解平臺,深入現場勘查、促使雙方實質解決問題表示感謝!圍觀村民對法院深入百姓中間,實地調查、現場普法的做法也表示歡迎和贊賞。本次現場調解會既推動了案件取得實質性進展,也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下一步,邳州法院將持續貫徹徐州中院“堅持‘六多六少’,優化司法供給”活動經驗做法,及時調動一切積極有效的調解因素,通過扎實有力的工作舉措,確保調解的實際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