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日上午,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通報近年來全省法院加強減刑、假釋案件實質化審理工作情況,并發布十起實質化審理典型案例。

“2021年全國政法機關開展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頑瘴痼疾全面排查整治,江蘇省法院倒查了近三十年辦理的80余萬件減刑、假釋案件,總體而言,未發現嚴重的違法情況。”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韋瑞瑾在通報會上介紹,減刑、假釋制度,是我國刑罰執行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在刑罰執行過程中的具體體現。減刑、假釋制度對于激勵罪犯積極改造,促進罪犯回歸、融入社會,維護監管秩序穩定,保障刑罰功能和目的實現有著重要意義。長期以來,江蘇省法院堅持嚴格規范減刑、假釋案件審理,持續推進減刑、假釋案件審理方式改革,確保案件公平公正公開審理。近年來,由于減刑、假釋相關法律政策整體從嚴趨緊,案件數量呈下降趨勢。2021年1月到2022年11月,全省法院共受理減刑、假釋案件24636件,審結24410件,其中裁定減刑23799 件,包括變更減刑幅度825件,不予減刑369件,撤回建議5件;裁定假釋230件,不予假釋3件,撤銷假釋3件。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監督庭庭長張婷婷介紹,實質化審理的四項基本要求是:堅持全面依法審查、主客觀改造表現并重、嚴格審查證據材料以及區別對待。在案件辦理中,江蘇法院探索多項庭審方式改革,確保案件審理公平公正:推進要素式審查,依法、全面、嚴格、有序審查執行機關提交的各類證據材料,綜合考察影響罪犯減刑、假釋的各類要素,準確把握罪犯減刑、假釋資格和減刑幅度;強化庭審調查和庭外調查核實,法檢執分工負責,各司其職,強化各自職能作用發揮,確保“證據核查在法庭,事實認定在法庭,意見發表在法庭,裁判理由形成在法庭”。同時,為避免對執行機關報請材料的過度依賴,圍繞罪犯實際服刑表現、財產性判項履行情況等,認真進行庭外調查核實;開庭審理證人出庭全覆蓋,堅持直接言詞原則,明確要求每件開庭審理案件至少通知一名管教民警和一名同監犯,作為證人出庭作證,結合證人證言判斷相關書面證據材料的真實性,為了解罪犯實際服刑改造表現提供了更加全面的證據;為提高刑罰執行機關代表出庭履職能力,增加庭審的對抗性,探索由監獄取得公職律師資格的民警出庭。

通報會上,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發布了十起實質化審理典型案例。

韋瑞瑾表示,為確保每一起案件都經得起法律、歷史和人民的檢驗,江蘇法院將立足工作實際,進一步深化案件實質化審理,確保程序公開公正,積極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庭審方式改革,不斷加強法檢執的溝通協作,最大限度地發揮刑罰的功能,實現刑罰的目的,為全面推進中國式現代化江蘇新實踐作出應有的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