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湖區上船發放宣傳材料.jpg

放流魚苗.jpg

九、在洪澤湖區設立巡回審判點.jpg

日前,江蘇盱眙法院洪澤湖流域環境資源法庭(以下簡稱“環資法庭”)在洪澤湖水上流動巡回審判點敲響了法錘,對一起有8名被告人明知洪澤湖處于禁漁期,仍然多次駕駛快艇到洪澤湖18-20號標周圍水域非法捕撈螺螄、魚蝦等水產品案件進行現場開庭審理。這是洪澤湖流域環境資源法庭發揮司法在生態環境保護作用,踐行“良好的生態環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又一例證。2019年7月1日,根據江蘇省法院環境資源審判“9+1”機制改革的需要,在盱眙縣法院設立洪澤湖流域環境資源法庭,跨行政區域集中管轄淮安市盱眙縣、洪澤區、金湖縣、淮安區、清江浦區和宿遷市泗洪縣、泗陽縣一審環境資源案件。2022年12月,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又發文將原來由連云港灌南縣法院灌河流域環境資源法庭管轄的淮安市淮陰區環境資源一審案件交由盱眙法院洪澤湖流域環境資源法庭管轄。

三年多來,環資法庭始終堅持“用最嚴格制度最嚴密法治保護生態環境”,以環境資源審判專門化為抓手,以改革創新為動力,走出了一條司法守護生態綠色發展的特色道路,交出了一份閃亮的“司法答卷”。左某等污染環境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獲評全國法院環資刑事審判優秀業務成果一等獎、全國法院系統2022年度優秀案例二等獎,入選省法院公報案例,并即將作為最高人民法院指導案例公布;許某等非法獵捕野生動物案庭審,獲評江蘇省法院“百場優秀庭審”二等獎,1個案例入選江蘇法院年度環境資源典型案例。

打造環資審判“新樣本”

按照“1名員額法官+1名法官助理+1名書記員”的模式,建立民事、行政、刑事3個環境資源案件專門審判團隊。通過組織赴南京環境資源法庭上掛鍛煉、與西北政法大學建立實踐教學基地等方式,切實增強環境資源審判隊伍綜合素質。“如果要歸納洪澤湖流域環資法庭受理案件的類型,可以用‘新’和‘精’兩個字來概括。”環資法庭庭長孫在桐表示。2019年以來,截至2022年底環資法庭共審結各類涉環境資源案件614件。從審結全國首例非法盜采凹土案到首例非法捕撈芡實案,面對紛至沓來的“首例案件”,環資法庭充分發揮集中管轄優勢,積極推進環資審判體制機制改革,不斷提高環資審判專業化水平。審結葛某某盜挖凹土一案,入選“2019年度江蘇省環境資源保護十大典型案例”;審結高某某等13人非法捕撈5.8噸螺螄案,入選“2020年度江蘇省法院環境資源十大典型案例”;審結社會廣泛關注的許某等人非法獵殺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河麂案,入選“2020年度江蘇省法院涉長江保護十大典型案例”;審結的楊某某等人盜掘古墓葬、倒賣文物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被評為“2021年度江蘇省法院環境資源典型案例”;審結李某某、邱某某非法捕撈芡實、螺螄案,系全國首例將水生植物與水生動物一同納入非法捕撈罪的保護范圍,充分彰顯法院維護生物多樣性的決心、信心,入選全國法院系統2022年度刑事優秀獎案例以及第五批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典型案例。

“邀請有專門知識的人當庭提供技術咨詢意見,有效破解專業事實查明的技術藩籬,能更好地讓法庭查明事實、讓被告人認罪服法、讓公眾了解真相,達到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全國人大代表李葉紅在旁聽一起非法獵殺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河麂案庭審后說。據了解,該院先后建立了環境資源司法保護專家庫;在江蘇省率先出臺了非法捕撈水產品、非法狩獵刑事案件《量刑指南》等16項環資審判體制機制創新成果,初步建立了符合洪澤湖流域環資審判規律的審判體系。

構建多方協同“新格局”

洪澤湖是我國第四大淡水湖,湖跨江蘇省淮安市、宿遷市三縣三區。湖上煙波浩渺,萬鳥躍遷,生機勃勃;湖中蘆葦林立,猶如披甲勇士護衛這人間明珠;湖下游魚穿梭,生意盎然。這一汪碧水之下,有多方協同的生態司法在“撐腰”。

盱眙法院聚焦淮河(江蘇流域)和洪澤湖周邊的生態環境協同保護,推動制定《淮河生態經濟帶(江蘇流域)司法協作機制》,著力在訴訟服務、多元解紛、強制執行、文書送達等方面加強區域性聯動協作,推動形成生態環境保護整體合力。2020年,聯合盱眙縣公安局等4家單位,共同簽署全國首個《關于構建凹凸棒黏土礦產資源協同保護機制的實施意見》,被寫入2020年度江蘇省法院工作報告;2022年3月,聯合泗洪縣法院、檢察院、司法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簽訂《生態復綠管護協作協議》,形成“司法審判+檢察監督+行政執法”工作格局,為洪澤湖流域生態公益林保護工作翻開新篇章;2022年7月中旬聯合法庭管轄的7家基層法院,牽頭制定《洪澤湖流域環境資源保護司法協作框架協議》,積極爭取跨域立案、異地巡回開庭等方面的支持,形成懲治污染環境、破壞資源違法犯罪的合力。

審判實踐中,環資法庭的法官們認為,公眾參與環境保護是防治污染、保護生態的重要一環。“要管住手、管住嘴、管住頭腦,你能看到的野生動物,基本都是受保護的;你猶豫能不能往水里排、山里倒的,基本都是不可以的”。這是該庭法官在巡回審判或普法活動中,時常掛在嘴邊的一句話。

“鼎力護‘綠’,利劍斬‘污’。守護綠水青山不僅要依靠司法強制手段,還要積極與社會各界形成共識,凝聚形成環境保護的強大合力和社會共治體系。”該院分管環資審判的副院長張永麗強調。

定義生態修復“新方案”

“被告人馬某某犯濫伐林木罪,判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在宿遷市泗洪縣徐洪河右堤迎水坡朱湖鎮許圩段補種楊樹苗木110株,并負責養護1年,驗收成活率需達到85%以上。”2020年8月,環資法庭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濫伐林木案件,當庭對被告人宣判,對被告人判處刑罰的同時還要求其承擔復綠管護責任。

“懲罰犯罪只是手段,恢復受損壞的環境資源才是目的。”這是盱眙法院黨組書記、院長孫憲騰對環資法庭提出的工作要求。

2022年3月9日,馬煥忠等三名被告人種植、養護期滿。在宣布了被告人補植復綠林木成活率驗收報告后,盱眙法院與泗洪縣檢察院、泗洪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5家單位,共同監督被告人向泗洪縣徐洪河河道管理所移交補植復綠林木,這是江蘇省首例多單位協作實質性修復的成功案例,為全省乃至全國審判濫伐林木案件提供可復制、可推廣的創新性執行方案。

三年來,環資法庭不斷加大生態要素入刑比重,明確刑事制裁“綠色化”要求,完善“補種復綠”“增殖放流”等修復性裁判執行模式,2019年7月以來,到2022年底,先后責令近252名刑事被告人承擔生態修復責任,累計補種樹苗12773株,放生魚苗28.4萬余尾,繳納修復基金一千多萬元。構建森林、河湖、土壤、礦產等多維立體保護格局。環資法庭還大膽創新、積極探索,結合區域性生態環境特色,推動設立環境資源審判執行一體化基地,建立了全國首個礦山修復基地、江蘇省首個野生鳥類生態修復基地,提升了生態修復效果和司法輻射效應。通過健全和完善生態修復機制,把生態修復納入社區矯正、個人誠信體系,達到“異地補種、恢復生態、總體平衡”效果。

生態環境保護功在當代、利在千秋。路雖遠,行則將至;事雖難,做則必成。盱眙法院將深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領會“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現代化”這一中國式現代化重要內涵的重大意義,認真貫徹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理念,全面落實全省法院環境資源審判“9+1”機制改革要求,深入構建“恢復性司法實踐+社會化綜合治理”工作機制,立足洪澤湖流域實際,嚴厲打擊破壞生態環境行為,推動形成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空間格局、產業結構、生產方式、生活方式,堅決把司法守護大湖境美責任牢牢扛在肩上、落實到行動中,為做好洪澤湖流域環境資源保護貢獻更多法院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