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起教育孩子的方式,每位家長都有自己的獨到之處,而對于深受不當管教方式傷害的孩子,法院又該如何助其撫平創傷、走出陰影呢?

原告葉某某和被告胡某某自2016年離婚后,年僅五歲的兒子小豐由父親胡某某撫養,后胡某某與王某某再婚,小豐與父親胡某某、繼母王某某共同生活。共同生活期間,繼母王某某教育不當,多次打罵小豐,致小豐皮膚多處青紫,并將小豐自己掌摑自己的視頻發至其所在的班級群及學生家長微信。母親葉某某得知后將小豐接至自己家中生活學習。現原告葉某某訴至贛榆法院院,要求變更小豐由原告撫養。小豐父親表示繼母是為管教小豐才進行打罵,事后也很后悔,不同意變更撫養權。小豐表示愿意隨母親葉某某生活。

贛榆法院經審理認為,父母有撫養教育、保護未成年子女的義務。父母離婚后子女的撫養問題,首先應當從有利于子女成長的角度考慮。雖然原、被告登記離婚時約定雙方離婚后小豐由被告胡某某撫養,但小豐在隨被告胡某某生活期間,被告的現任妻子存在毆打、傳播相關視頻等不合理的管教行為,被告胡某某未能有效履行監護職責,給小豐的身心健康造成一定傷害。小豐現與原告共同生活,亦表示愿意繼續隨原告生活,從其健康成長考慮,并尊重其個人意愿,遂判決小豐變更由原告葉某某撫養。

案件審理過程中,承辦法官及時聯系心理疏導員為小豐進行心理疏導和心理干預,幫助小豐走出童年陰影,重振生活、學習的信心,對小豐繼母進行批評教育,并在庭后向小豐父母、學校分別發出《責令接受家庭教育令》和司法建議,督促父母正確履行監護職責,督促學校協助家庭教育的開展,切實履行強制報告義務,法院也將對小豐定期回訪,護航小豐健康成長。此外,法院還邀請了婦聯及人大代表前來旁聽庭審、參與案件商討,為婦聯今后遇到類似案件開展工作提供指導,多管齊下為未成人撐起抵御暴力傷害的“保護傘”。

本案是一起人民法院在審理案件中發現未成年人權益遭受侵害,及時采取多種措施保護未成人身心健康的典型案件。孩子是父母生命的延續,是家庭、社會和國家的未來。作為孩子的法定監護人,父母或是其他家庭成員應為孩子營造良好的成長氛圍,以恰當的方式引導和教育孩子,幫助孩子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和價值觀。

本案中,小豐的繼母借“管教”之名對小豐進行打罵,甚至將小豐被逼自我掌摑的視頻發至其所在的班級群及學生家長微信,侵害了小豐的身心健康,并給小豐的童年留下難以抹去的陰影。而小豐父親對繼母行為的放任、小豐母親在離婚后未能及時關注孩子的生理、心理狀況,都是怠于履行監護職責及家庭教育責任。本案的依法審理,也是宣告“依法養娃”的時代已經來臨,保護青少年健康成長不僅是家庭的責任,也是學校的、全社會的共同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