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13日上午,相城法院向一起離婚案件的雙方當事人發出《夫妻共同財產申報令》。這是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正式施行后,相城法院發出的首份《夫妻共同財產申報令》,也是繼《家庭教育指導令》、《人身安全保護令》后,相城法院在家事審判工作中的又一次新嘗試。

近日,相城法院受理了一起離婚案件。原告胡某與被告李某經人介紹相識,雙方相戀多年后登記結婚,婚后生育一子。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雙方因房屋拆遷等事宜發生矛盾。胡某于2021年7月起訴要求與李某離婚,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感情仍未修復,現胡某再次訴訟來院,請求判決離婚。

該案中,原告同時主張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案涉財產涉及房產、車輛、拆遷補償款等,雙方就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方面存在重大分歧。為確保依法公正處理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問題,保障當事人及利害關系人合法權益,及時準確固定證據,承辦法官于開庭前向胡某與李某發出《夫妻共同財產申報令》,并釋明夫妻共同財產申報內容、要求、期限及未如實申報的法律后果,同時要求雙方填寫《離婚案件財產申報表》、《告知書》、《保證書》,督促當事人如實申報財產和誠信訴訟。

《夫妻共同財產申報令》明確了夫妻共同財產申報的期限、內容、要求,同時告知法律后果:如未如實申報,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況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接下來,相城法院將推動夫妻共同財產申報制度落實到每一起離婚糾紛案件的審理中,力爭最大限度地查實當事人的財產狀況,依法公正地處理離婚案件中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的問題,為當事人節約訴訟成本、提高訴訟效率,促進誠信訴訟,彰顯法律維護公平正義的為民情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