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想到院長、庭長還能帶頭參與到案件中來,幫我們盡快化解矛盾,投入到生產中……”近日,在南通通州法院調解下,一起長達11個月、標的額兩千多萬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終于圓滿畫上句號。至此,原告作為通州區重點招商引資企業,成功擺脫困境,加快辦理廠房竣工驗收手續,有望早日投入生產運營。

2018年9月,原告某制品公司與被告某集團公司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由被告承接涉案工程。工程完工后,原告認為被告未配合辦理竣工驗收手續,支付條件未成就,且施工質量不合格,應從工程款中進行扣減,故訴至法院要求被告配合辦理相關驗收手續并承擔違約金等。

被告辯稱,涉案合同上的公章是由掛靠在其公司承接工程的第三人加蓋,其最初并不知曉該工程,是后期經原告書面致函后才知曉,為了減少原告影響,其已經組織人員完成了工程后續收尾事宜。此外,被告還提起另案訴訟,要求原告支付工程款及逾期利息等。

本案審理中,由于雙方當事人對工程增、減項部分存在重大分歧,對工程總量始終未能達成一致意見,雙方均對工程量、合同印章等提出司法鑒定申請。

考慮到建工案件法律關系較為復雜,雙方爭議較大,啟動司法鑒定程序將耗時許久且增加雙方訴訟成本,承辦法官吳新峰覺得,調解更有利于雙方矛盾的解決和企業營商環境的改善。每次庭審后,他都會組織雙方進行調解,不斷協調拉攏雙方的差距。從相差幾百萬元再到幾十萬元,雖然每次調解下來總能向前進步一點,不過雙方依然未能達成最終方案。但案件不能擱置拖延,吳新峰只能啟動鑒定程序。

根據以往審判經驗,在建設工程案件中,一旦鑒定程序啟用,往往一個鑒定就需要一兩年時間,而此案涉及鑒定項目多,鑒定周期更是難以預估。在全面了解案情后,通州法院民一庭庭長徐淑華判斷,案件仍有調解的空間。在理清雙方的差距后,徐淑華提出多種合理化解決方案,進一步縮小雙方的差距。多輪電話、短信下來,雙方從抗拒讓步到不斷配合。

方案最終敲定前,被告還是有點搖擺不定。而此時,包括徐淑華在內的全庭大部分干警都感染了新冠。該院專委季忠得知情況后,接力做好最后的調解工作,聯系被告聽取其顧慮后,逐條細化修正協議方案,就細節部分磨合再磨合,力求讓當事人雙方都滿意。

最終,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原告將工程款一次性匯入法院賬戶,被告在原告提供的竣工驗收資料上加蓋公章并配合原告辦理竣工驗收手續,雙方就涉案工程全部爭議一次性處理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