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原告鹽城某公司與被告徐州某公司簽訂廢物處置合同,約定原告向被告提供危廢物處置服務,被告向原告支付相應處置費。后原告依約履行處置義務,累計清運危廢物數百噸,但被告未按約定支付處置款。原告遂將被告訴至沛縣法院大屯法庭,要求被告支付拖欠處置費四十余萬元,并支付違約金。

為促進該涉企糾紛妥善化解,沛縣法院堅持把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挺在前面。經承辦法官審查案件發現,本案被告系轄區重點發展企業,在本案起訴受理前,網格法官就曾在網格矛盾排查化解中了解過糾紛情況,其產生的主要原因系受疫情影響導致被告未能及時支付。并在當時就多次建議被告公司要根據當前疫情防控政策調整情況,適時做好企業債權債務梳理、清理,及時做好潛在糾紛協調處置工作,預防企業訴訟風險的發生。

案件立案后,承辦法官對案件情況再次分析研判,基于該案訴訟標的額不高、案件事實也較為清晰,承辦法官迅速確立了利用辦案流程節點,推進案件調解進而實質化解的思路。

此后,承辦法官在原告預交案件受理費當天,積極聯系被告企業做調解工作,并從誠實信用、突發疫情等角度加強釋法說理,提出了化解方案。最終,在承辦法官的不懈努力下,雙方決定都各退一步,糾紛達成和解:被告公司根據合同約定如數償還拖欠的處置費,原告公司考慮當時的疫情因素,自愿放棄違約金及相關利息訴求并撤回起訴。

隨著國家疫情防控政策的重大調整,大量企業將面臨疫情后債權債務梳理和清理工作,企業若不及時應對,極易引發訴訟風險。本案中,承辦法官自覺踐行優化營商環境法院沒有“局外人”理念,圍繞糾紛排查先走一步,在為企業提供司法服務過程中,提前洞察涉企糾紛隱患,并提醒及時處置。在案件辦理中,為壓降涉企解糾用時,承辦法官主動將爭議焦點歸納等工作提到訴前,利用辦案重要節點,切準企業利益要害做足糾紛化解工作,最終促成涉企案件妥善化解,不僅有效減輕了企業訴累,也調和了企業間的矛盾,為企業間良性互動和后續合作提供了有力司法服務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