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記在被執行人配偶名下的豐田汽車已被依法查封!”消息傳來,“杜開林式”執行團隊負責人章海濤激動不已,這意味著2月17日上午如皋法院發出的南通首份《報告夫妻共同財產令》取得了預期效果。

這是一起申請執行人黃某與被執行人高某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承辦法官向高某發出《報告財產令》后,高某僅向法院申報其名下一輛使用多年的吉利汽車,再無其他財產可供執行。在收到高某的申報后,承辦法官又第一時間向申請執行人了解被執行人情況。“不對,那天我好像看到他家還有一輛豐田汽車。”掌握了這一可能線索后,承辦法官向高某發出《報告夫妻共同財產令》,責令高某申報夫妻共同財產。“逾期不報告或者虛假報告,本院將依法予以罰款、拘留,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面對此令,高某不敢隱瞞,將未被法院掌握的登記在其配偶名下的豐田汽車申報給承辦法官。當天下午該車輛即被如皋法院依法查封。

“查人找物”難題一直是執行道路上的攔路石。法院雖可以依法對被執行人名下的財產進行查詢、處置,但對被執行人及其配偶的合法共同財產難以查明,當事人隱匿夫妻共同財產的情況也屢見不鮮。這也成為部分被執行人規避執行的伎倆,導致財產調查工作難以順利開展。

“為了成功搬掉這些絆腳石,如皋法院創新發出《報告夫妻共同財產令》,這是我們踐行司法為民的一次有益嘗試,也讓那些妄想‘金蟬脫殼’的被執行人無處可逃。下一步,我們將常態化運行、不斷優化該機制,最大程度查實可執行財產情況,高效化解矛盾糾紛,有力提高執行質效。”如皋法院執行局局長常雪萍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