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啟東法院公開宣判兩起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案件,兩被告人均被判處有期徒刑實刑,當庭收監執行。

言而無信,數罪并罰 撤銷緩刑!

2020年,被告人張某某因交通肇事致人死亡被啟東法院判決賠償被害人家屬經濟損失60余萬元。因雙方達成分期履行協議,取得被害人近親屬諒解,張某某后被啟東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

經查發現,在緩刑考驗期間,張某某有履行能力拒不優先履行賠償義務,而是將大部分收入用于消費娛樂、支付貨款、歸還貸款等。啟東法院最終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判處被告人張某某有期徒刑六個月,與前罪數罪并罰,決定撤銷緩刑,合并執行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假意和解,轉移財產

咎由自取!

2019年8月15日,啟東法院判決施某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給付陳某紅借款本金47萬余元,并支付相關利息及案件受理費。判決生效后,施某未自覺履行生效法律確定義務。執行中,啟東法院依法凍結了施某名下銀行存款133000元,后雙方達成和解協議,申請執行人陳某紅同意解凍該筆銀行存款。然而,賬戶解凍僅三日后,施某立即將銀行存款全部取現或轉賬,用于賭博、個人消費及歸還他人債務,拒不履行和解協議,致使法院生效判決無法執行。2月28日,啟東法院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判處被告人施某有期徒刑十一個月。

下階段,啟東法院將繼續完善公檢法司聯合打擊拒執犯罪常態化機制,持續加大對拒執犯罪等行為的打擊力度,全力保障勝訴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全力營造誠實守信的良好社會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