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認罪認罰!……”2023年3月1日下午,如皋法院長江流域環境資源第二法庭支云庭審室內,屏幕里的三名被告人正在向由唐明渠院長擔任審判長的合議庭作最后陳述。

這是一起涉及長江河道的非法采礦案,完全采取“云端”開庭模式,出庭支持公訴的靖江檢察院檢察長冒金山、檢察官宋志強與在押被告人陳乙以及取保候審被告人徐爾、劉山分別在靖江檢察院、靖江看守所、靖江公安局,同時通過環境資源審判平臺視頻連線參加庭審,被告人家屬及其他人員在靖江法院“線上”旁聽庭審。3名人大代表應邀觀摩這場五地連線的特殊庭審。

來自上海的陳乙從事過網吧、動漫城、小商品批發等多種行當,無奈總是經營慘淡,前兩年聽人說長江跑貨運能賺錢,便花20多萬元買了一條別人閑置的貨船,但鮮有生意上門。一次偶然聽說長江采砂一本萬利,一下子點燃了他一夜暴富的小心思。陳乙雖明知長江水域禁止采砂,但他還是選擇了鋌而走險,將那艘破舊的貨船改裝成采砂船,雇傭安徽徐爾、淮安劉山等人開始在靖江水域盜采江砂。為了確保自身安全,陳乙并不上船,而是通過徐爾進行聯絡、望風,劉山負責開船、操作采砂機器。

采砂期間,他把自己包裝成“手眼通天”的“神人”,宣稱能保證采砂船只、人員的安全,因此在他的采砂船修理期間,一些非法采砂人員請陳乙到采砂船上“帶泵”,擔任“安全負責人”,每次“孝敬”陳乙數萬元“帶泵費”。天網恢恢,疏而不漏。在他們最后一次盜采江砂后運至碼頭銷售時,被公安機關當場查獲。庭審查明,2021年8月至2022年3月間,陳乙伙同他人,在靖江水域非法采砂8次,盜采江砂共計6.5萬余噸,價值460萬余元,其中,徐爾參與6次5.7萬余噸,價值404萬元,劉山參與2次6800余噸,價值48萬元。陳乙共“賺到”20多萬元,徐爾獲利11000元、劉山獲利1000元。

合議庭經評議認為,被告人陳乙、徐爾、劉山違反礦產資源法的規定,在未取得采砂許可證的情況下,伙同他人在長江禁采區采砂數萬噸,價值超過25萬元,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均構成非法采礦罪。被告人陳乙、徐爾、劉山系共同犯罪,陳乙系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徐爾、劉山系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

結合三被告人分別具有自首、坦白、認罪認罰、退贓等量刑情節,當庭作出一審判決,三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至三年九個月不等,并處罰金六千元至八萬元不等,沒收陳乙的采砂船,對被告人徐爾、劉山適用緩刑。

本案審判長、如皋法院唐明渠院長認為,“江砂作為重要的礦產資源,對于維護長江航道安全、保持河勢穩定具有重要作用,關系長江大保護和長江經濟帶高質量發展。近年來,一些違法犯罪分子為牟取暴利,分別結伙瘋狂盜采江砂,不但破壞水事秩序,還危害防洪、航運和水生態等方面的安全?!碧泼髑洪L表示,“對此類犯罪行為,如皋法院一直采取零容忍態度,始終保持打擊的高壓態勢。在《長江保護法》實施兩周年之際,我們對這起非法采礦案公開開庭并當庭作出判決,目的在于震懾盜采江砂行為,維護法律權威?!碧圃洪L提醒社會公眾,要做“母親河”的守護者,切勿心存僥幸為牟取私利而觸碰“紅線”,否則終將受到法律的制裁(文中當事人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