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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漏水等問題導致雙方持續發生糾紛,如皋法院民一庭的李來忠法官作為“杜開林”式團隊的一員,踐行實干篤行的作風,實地勘查,現場調解,最終雙方就裝修裝潢損失達成一致。

原告陳某于2012年購買了位于如皋某鎮區兩個相鄰的商鋪。商鋪共兩層,裝修后,陳某將一樓用于經營,二樓用于居住。隨后,陳某又將商鋪出租給多人,租戶使用過程中發現兩層鋪面墻壁出現了漏水等現象,導致無法經營和居住,隨即退租。原被告曾就案涉房屋的賠償多次商談卻總是無疾而終。商鋪曠置許久,鋪內墻壁剝落、滲水發霉,無法自用,他人也不愿租賃,陳某最終將某房地產開發公司訴至如皋法院,要求賠償裝修裝潢和租金損失近80萬元,此外維修費用根據鑒定結果給付。

承辦法官李來忠在閱卷中發現原告主張21萬余元的裝修裝潢損失。經過與雙方的溝通,被告表示這處商鋪即使是重新裝修也達不到21萬余元,原告遂要求對裝修裝潢損失進行司法鑒定,雙方僵持不下。李法官為盡快化解雙方矛盾,也為了節省當事人的鑒定時間和費用,決定同原被告實地走訪案涉商鋪,核查具體的損失金額。

第二天一早,李來忠與原被告雙方到達案涉商鋪,開始針對損失項目表和房屋的實際狀況進行核對,測量面積、按照原告訴請的用材單價計算每一個項目具體的賠償價格:腳踩每一處地磚,看是否有空鼓情況,有多少地磚存在這樣的情況,80*80的地磚單價幾何,最終地磚這一項賠償共計幾何……

核對過程中,李來忠法官強調:“哪些是由于漏水導致的損失,哪些是十年使用過程中的合理折舊,我們一定要實事求是地核定損失。” 經過兩個多小時的逐項核對,終于確認案涉房屋因漏水等問題造成的裝修裝潢損失合計50000元。他當場制作筆錄,雙方確認并簽字。糾紛化解終于邁出了實質性的一大步,另外原告所提出的租金損失費用還需通過庭審進一步查明。

如皋法院民法庭分管院領導周云表示:“法官實地勘查,讓矛盾糾紛在一線化解,是對楓橋經驗的傳承,也是對‘杜開林’式辦案理念的踐行,把實事辦到了群眾心坎上,讓人民群眾真正體會到司法獲得感、滿足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