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暢通市場主體退出渠道,降低退出成本,近日,新沂法院與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聯合制定《關于構建經營異常企業公益清算機制的實施方案》。

對篩查出的吊銷未注銷企業,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向法院申請公益強制清算,及時清理經營異常企業,釋放被占用的企業名稱資源、監管資源。雙方還構建案件審理、人員及財產保障、簡易注銷、與破產程序的銜接機制等。對受理的公益清算案件,新沂法院根據被清算企業的資產、負債等情況,實行繁簡分流。為便利注銷清算企業,對于經破產清算、強制清算終結的企業,適用企業簡易注銷登記程序。管理人或清算組持企業注銷登記申請書、指定管理人決定書、終結程序裁定書等,即可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辦理注銷登記。企業存在資不抵債情形的,如果與債權人之間就債務清償達成和解,債務清償方案經法院確認后且清償全部債務的,法院裁定終結清算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