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不僅侵害了受害者的人格尊嚴和身心健康,還極大破壞了家庭的穩定性與安全性。

3月22日,溧水法院高效發出2023年首份“人身安全保護令”,24小時內完成立案審查并發出裁定,有效落實人身安全保護令制度,及時防范社會現實危險,切實保障婦女人身和人格權益。

吉女士與陳某某在協商離婚期間,陳某某于2023年1月3日、2023年2月18日、2023年3月18日多次對吉女士實施家庭暴力,進行毆打、威脅、恐嚇,幾次前往吉女士住所騷擾、糾纏,且在電話、微信中辱罵、威脅、恐嚇吉女士,其行為嚴重影響了吉女士正常生活,經多次報警,但陳某某對警告仍不予理睬。吉女士向溧水法院提出了人身安全保護令的申請。

溧水法院在3月21日進行了立案審查,經審查后認為,吉女士符合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法定條件,遂作出以下民事裁定:禁止被申請人陳某某對申請人吉某某實施毆打、威脅、恐嚇等行為在內的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請人陳某某跟蹤、騷擾、接觸申請人吉某某及其近親屬。3月22日,在“紫荊花”家庭教育輔導工作室內,承辦法官韓爽向陳某某送達人身安全保護令,現場對陳某某釋法明理,并向其詳細闡述了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法律責任,告知其雙方應該進一步加強溝通與交流,冷靜處理家庭矛盾。

為保證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切實履行,溧水法院還將人身安全保護令送達至當事人所在派出所、社區,聯合各相關單位協助執行,合力監督和制止家庭暴力再次發生。

溧水法院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積極預防和有效制止家庭暴力行為,聯合區公安分局、區司法局推進“一書一令”工作,成立“紫荊花”家庭教育輔導工作室,暢通人身安全保護令案件受理“綠色通道”,并在此過程中強化矛盾糾紛源頭治理,著力解決影響社會和諧穩定的突出問題,為創造和睦、文明的家庭環境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