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踐行“四敢”要求,營造“企業敢干”的良好營商環境,保障勝訴企業的合法權益,嚴厲打擊拒執犯罪,捍衛司法權威,打通實現公平正義的“最后一公里”,近日,蘇州市相城區人民法院持續開展一些列打擊拒執行動。

3月17日,相城法院宣判一例拒不履行判決、裁定罪。申請執行人紹興某有限公司與被執行人相城區某服裝廠、陳某一案,判決書生效后,相城區某服裝廠、陳某未按調解書履行義務。經申請執行人申請,案件進入執行程序,經過法院查明,被執行人陳某對案外人享有到期債權,但其并未如實向法院申報,并在收到他人支付的款項人民幣60 萬元后,未主動履行義務,而用于個人經營活動,變相轉移財產,導致生效判決書無法執行。

鑒于被執行人陳某上述惡意逃避執行的行為涉嫌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相城法院執行局將上述犯罪線索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偵查終結后由檢察機關依法提起公訴。被執行人陳某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后法院判決陳某犯拒不履行判決、裁定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3月22日,相城法院在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的統一部署下組織開展“天網行動-春雷季”暨護航“企業敢干”集中執行專項行動。在行動中,法院執行局干警凌晨五點集結完畢,按照預定方案突襲被執行人住處。其中,申請執行人某某與被執行人周某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法院判決被執行人周某支付申請執行人某某貨款人民幣7384元及相應利息。因被執行人未按照按生效文書履行該承擔的義務,法院立案執行。執行中,法院依職權對被執行人的財產進行了調查,未發現被執行人有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后申請執行人聯系法院提供線索找到被執行人周某行蹤,凌晨,法院執行干警根據申請執行人提供地址到達被執行人周某暫住地,找到周某。在法院強制措施面前,被執行人周某主動承認錯誤,當場履行完畢。

執行永遠在路上,打擊拒執絕不手軟,相城法院將進一步加強打擊類似規避執行行為力度,依法維護勝訴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樹立司法權威,并且會繼續保持高壓態勢,主動出擊,切實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得到實現,為"企業敢干"營造良好的法治化營商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