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南通通州法院向被執行人王某發出首份針對個人的《信用修復證明》,幫助王某擦除“信用污點”,使其能夠進行正常的融資信貸、資質認定等活動。

“法官,請幫幫我吧,上了失信的黑名單真的太丟人了!”3月15日,被執行人王某急沖沖跑到南通通州法院執行指揮中心求助,稱其有執行案件沒有履行完畢,法院對其采取的失信懲戒措施給自己的生活和工作造成了極大的困擾。

執行法官立即對相關情況進行核實。原來,在通州法院受理的南通某公司與邱某、王某的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中,因被執行人邱某、王某未履行民事調解書確定的義務,被法院采取了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限制高消費等信用懲戒措施。王某主動提出,其愿意履行部分貨款,只希望法院能解除對自己的信用懲戒措施。執行法官隨即召集雙方協商,申請執行人南通某公司表示,只要王某再一次性給付7萬元,便同意不再向她主張,余款向邱某主張。隨后,王某當場一次性將7萬給付完畢。

該案對王某來說,事實上已經結案,通州法院第一時間解除了對王某的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限制高消費等懲戒措施??紤]到客觀上各金融機構、單位之間可能存在信用信息不對稱、信用數據共享不暢的情況,為了避免被執行人因本案信用修復后仍會被懲戒的可能情形,通州法院向其出具了《信用修復證明》。

依法制裁失信、鼓勵誠信,是優化營商環境、推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重要舉措。接下來,通州法院將按照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部署,通過督促全部履行、促成執行和解等方式,持續推進企業和個人的信用修復,給有履行意愿的失信被執行人一次“重生”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