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上午,溧水法院民二庭副庭長任濤、法官姜沛一起來到溧水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法庭,通過巡回審判的方式,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勞動爭議案件,敲響了溧水法院2023年度勞動爭議案件巡回審理“第一槌”。

原告姚某在訴狀中稱,他于2014年11月入職被告A公司從事冷庫搬運工作。2022年11月23日,因公司違反《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姚某便向公司提出解除雙方之間的勞動合同。姚某認為是公司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公司理應支付其經濟補償金。離職前,其10月份的工資以及年休假工資公司亦未支付,經姚某多次索要遭到拒絕。2022年12月1日,姚某申請了勞動仲裁,仲裁裁決其證據材料不全,不予受理。

事后,姚某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公司支付拖欠工資以及經濟補償金等。

案件審理完畢后,承辦法官向勞動者闡述了《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的用人單位應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幾種情形,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以及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都屬于,但本案系沒有前述情形勞動者離職的案件,按照勞動者提交的現有證據,不能支持經濟補償金的訴求。雙方聽完法官的說理后,都欣然表示接受,消除了之前的敵意,并初步達成調解意向。

設立勞動爭議巡回法庭,是溧水法院全面主推勞動爭議糾紛多元化解中的重要一環,旨在加強勞動爭議調裁訴銜接,具有效率高、周期短等優勢。近年來,該院主動融入區域社會矛盾糾紛預防調處化解工作體系建設,提供訂單式普法及司法服務,派出審判經驗豐富的法官定期開展巡回審判、上門調解,將法庭“搬到”法院外,并通過以法釋理,努力將勞動爭議化解在源頭、化解在基層,實現勞動人事爭議化解機制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格局,構建起區域和諧穩定的勞資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