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融入法理,“小案件”引領“大風尚”

4月4日,省高級人民法院、中國法學會案例法學研究會聯合發布第六批江蘇法院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典型案例,用一件件“小案”引領向好、向上、向善的社會風尚,促進優秀傳統文化與法治理念深度融合。

妻子照顧病危丈夫被開除,公司應予賠償

王某在公司工作多年,一貫遵守公司規章制度,后因丈夫突發重病在外地醫院搶救,王某向公司請假照顧丈夫。當月7日,公司通知王某準假至13日,并表示此后不再接受請假申請,如未按時返崗將按照曠工處理。王某表明丈夫仍在ICU搶救,無法按通知規定的時間返崗,并將丈夫正在搶救的照片發給公司主管,申請延長假期,但公司仍不同意其申請并催其返崗。

當月22日,公司以連續曠工超過5日為由將王某辭退。后王某的丈夫因病死亡,王某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公司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仲裁委裁決支持王某的請求。公司不服裁決,訴至法院。

啟東市人民法院認為,王某因特殊事由未按公司要求返崗,不屬于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情形,公司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系違法解除,判決公司向王某支付賠償金。

“萬物之中,以人為貴”,丈夫患重病搶救,妻子陪護既是人之常情,也是履行法定義務。在此特殊時期,公司以無故曠工為由解除勞動合同,使勞動者在痛失家人的同時又失去了工作,這一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既違背法律精神,也不符合中華民族傳統的人倫道德和良善風俗。本案判決旨在提醒用人單位行使管理權應合理、善意、寬容,堅持以人為本,人性化執行管理制度。

墳旁小樹有寄托,隨意損毀需擔責

周某與林某是同村村民,周某的父親去世后,周某將其葬入祖墳。周某家祖墳與林某土地相鄰,林某因相鄰糾紛對周某心生不滿,為發泄情緒,將周某家祖墳旁新栽的15棵小松樹損毀。

公安機關認定林某的行為構成故意損毀他人財物違法行為,對其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林某不服行政處罰,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徐州鐵路運輸法院認為,公安機關的行政處罰符合法律規定,并無明顯不當,判決駁回林某的訴訟請求。

“草木秋死,松柏獨存”,我國傳統文化中,在先人墳墓旁栽種松樹是祭奠先人的一種形式,寄托了對先人的哀思。林某損毀承載精神慰藉的松樹,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本案判決體現了對中國傳統禮敬祖先、慎終追遠的禮俗觀念和民間祭奠文化的尊重,倡導相鄰關系處理中相互尊重、禮讓互敬、友善互助的行為準則。

無視警告搶上地鐵,受傷自行擔責

鄭某隨身攜帶小行李拖車乘坐地鐵,在地鐵車門即將關閉、車廂內部黃燈閃爍并伴有提示音時,鄭某強行進入。但小拖車仍有部分卡在門外,導致地鐵車門兩次合攏時彈開,鄭某在拖拽小拖車的過程中受傷骨折,訴至法院要求地鐵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無錫市梁溪區人民法院認為,鄭某在車門即將關閉時強行乘車造成事故發生,自身存在過錯,地鐵公司已在站臺處貼有醒目安全警示標識,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故無需承擔責任,依法判決駁回鄭某的訴訟請求。

近年來因乘坐地鐵等交通工具搶上搶下造成的事故并不少見,不僅不能節約時間,還造成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甚至危及公共安全。本案判決引導人們在日常生活中要自覺遵守規則,明大德、守公德、嚴私德,不可圖一己私利而不顧公共安全。

自媒體發布失實文章,被判賠禮道歉

楊某是房產領域小有名氣的自媒體從業者,在多個自媒體平臺發布多篇文章及視頻,稱某房產管理公司隱瞞拆遷事實、獨吞拆遷紅利,公司高管錢某早已知曉拆遷計劃卻故意隱瞞。文中配有錢某的照片,并用“掩耳盜鈴”“如意算盤”“毫無同情心”“實在太狠心了”等詞匯對錢某進行負面評價。

錢某訴至法院,請求判令楊某賠禮道歉并賠償損失。法院認為,楊某作為自媒體賬號的運營者,對其發布信息的真實性未進行審核即對錢某進行負面評價和照片展示,閱讀及播放量均超過千次,導致公眾對錢某品德、聲望、才能等社會評價降低,侵犯了錢某的名譽權,遂依法判決楊某向錢某賠禮道歉、消除影響。

“良言一句三冬暖,惡語傷人六月寒”,個人在自媒體平臺針對公共話題發聲時,運用的是公共話語權力,理應受到規制。自媒體平臺并不是“法外之地”,不可以成為發布虛假信息或吸引流量眼球的“異域空間”。本案判決明確自媒體對自身報道的相關內容具有審核義務,引導自媒體從業者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和價值取向,營造文明清朗的網絡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