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請假照顧病危丈夫被公司開除,法院判了!

4月4日,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中國法學會案例法學研究會江蘇研究基地發布第六批江蘇法院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典型案例,立足社會生活,結合中華優秀傳統文化講仁愛、重民本、守誠信、崇正義、尚和合、求大同的時代價值,講好中國法治故事,引導向好、向上、向善的社會風尚。

請假照顧病危丈夫被開除,法院判決公司應賠償

王某在公司工作多年,一貫遵守公司規章制度。2022年5月底,因丈夫突發重病在外地醫院搶救,王某向公司請假照顧丈夫。6月7日,公司通知王某準假至6月13日,并表示此后不再接受請假申請,如未按時返崗將按照曠工處理。王某表明丈夫仍在ICU搶救,無法按通知規定的時間返崗,并將丈夫正在搶救的照片發給公司主管,申請延長假期。公司不同意其申請并催其返崗。6月22日,公司以連續曠工超過5日為由將王某辭退。后王某的丈夫因病死亡。王某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公司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仲裁委裁決支持王某請求。公司不服裁決,訴至法院。江蘇南通啟東法院認為,王某因特殊事由未按公司要求返崗,不屬于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情形,公司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系違法解除,于是依法判決公司向王某支付賠償金。

“萬物之中,以人為貴。”在丈夫患重病搶救之時,妻子陪護在側既是人之常情,也是履行法定扶養義務。在此特殊時期,公司以無故曠工為由解除勞動合同,使勞動者在痛失家人的同時又失去了工作,該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既違背了法律精神,又缺乏對員工應有的人文關懷,也不符合中華民族傳統人倫道德和善良風俗。該案判決旨在提醒用人單位行使管理權應合理、善意、寬容,堅持以人為本,人性化地執行管理制度,努力形成和諧友善的勞資關系。

房屋買賣繞過中介“跳單”,法院判決應“買單”

李某將其房屋登記在房產中介公司售賣,張某在該中介公司工作人員陪同下看房后,決定購買李某的房屋,李某、張某、中介公司三方簽訂《房屋買賣定金合同》,約定房屋總價款97萬元,并口頭約定中介費為房款的1%。后李某與張某私下跳過中介公司自行交易并辦理了房屋過戶手續。中介公司知曉后,訴至法院,要求李某及張某支付中介費。淮安漣水法院認為,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務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機會或者媒介服務,繞開中介人直接訂立合同的,屬于跳單行為,應當向中介人支付報酬,依法判決李某、張某支付中介費9700元。

“得財失行,吾所不取。”房產中介為買賣雙方提供了交易機會,在中介公司勤勉履責的情況下,買賣雙方應恪守中介合同的約定。誠信是人安身立命之本,也是市場經濟發展的價值基石,為省去中介費“跳單”,既失德又違法。

售賣銀行卡圖利,實為犯罪要坐牢

未成年人小胡伙同他人辦理銀行卡并出售,供他人用于信息網絡犯罪支付結算,辦理的銀行卡涉案支付結算流水453萬元。小胡從中獲利1000元,并與同伙私吞卡內5萬元余額。無錫江陰法院認為,小胡明知他人實施信息網絡犯罪,仍提供幫助,情節嚴重并竊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構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盜竊罪,數罪并罰,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非其義,不受其利。”中華民族歷來主張“君子義以為質”,強調“不義而富且貴,于我如浮云”。樹立正確的義利觀仍是當今社會的重要議題,對未成年人價值觀的塑造尤其舉足輕重。當前不少信息網絡犯罪分子將“魔爪”伸向未成年人,拋出“誘餌”使其出售銀行卡,用于流轉非法資金。一些未成年人法治意識不強、社會經驗不足,極易鋌而走險,淪為犯罪分子的“工具人”,待案發時悔恨晚矣。該案裁判有助于提高未成年人信息保護意識和風險防范能力,引導其見利思義。

雇人代寫論文圖省事,破壞學術誠信不省心

2020年以來,丁某通過微信、QQ等方式向趙某布置寫作學術論文任務,寫作完成后,雙方進行結算,但仍有部分報酬未支付。趙某訴至法院,要求丁某支付酬金11萬余元。鎮江市潤州區人民法院認為,雙方之間約定代寫論文并以金錢進行交易,違背誠信原則和公序良俗,因此獲取的利益,法律不予保護,于是依法判決駁回趙某的訴訟請求。

嚴謹治學、實事求是,是中華民族傳承千載的良好學風。學術研究須遵守學術道德,秉持科學精神。代寫論文的行為嚴重破壞了學術誠信環境,助長了投機取巧等不良風氣,是國家明令禁止的學術不端行為,也違背了民法典規定的誠信原則、公序良俗原則,不應得到法律的保護。學術成果體現了個人的思想和見解,需要辛勤付出和漫長積累,不可弄虛作假貪一時之功。該案判決否定了學術不端行為,維護了學術秩序和學術尊嚴,也告誡學術研究者要求實求真,不務虛功,不慕虛名。

墳旁小樹有寄托,隨意損毀需擔責

周某與林某系同村村民,周某父親去世后,周某將其父親葬入祖墳。周某家祖墳與林某土地相鄰,林某因相鄰糾紛對周某心生不滿,為發泄情緒,林某將周某家祖墳旁邊新栽種的15棵小松樹損毀。公安機關認定林某的行為構成故意損毀他人財物違法行為,對其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林某不服行政處罰,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徐州鐵路運輸法院認為,公安機關的行政處罰符合法律規定,并無明顯不當,遂判決駁回訴訟請求。

“草木秋死,松柏獨存。”在我國傳統文化中,松樹有萬古長青之意,在先人墳墓旁栽種松樹是祭奠先人的一種形式,寄托了對先人的哀思,代表了緬懷和敬意之情。同村村民兩家土地相鄰,發生糾紛時,本應相互體諒、理性對話、友好協商。林某選擇損毀對方祖墳旁承載精神慰藉的松樹發泄心中不滿,使矛盾不斷升級,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該案判決體現了對中國傳統禮敬祖先、慎終追遠的禮俗觀念和民間習俗、祭奠文化的尊重,也倡導了相鄰關系處理中相互尊重、禮讓互敬、友善互助的行為準則。

喂食小番茄致老人死亡,養老服務公司需賠償

孫某的父親患有腦梗死病史,致語言不清、肢體無力、飲水嗆咳等癥。某養老服務公司宣稱是一家集醫、康、養、護為一體的養老機構,孫某經父親授權后將父親送至該養老服務公司,并約定由該公司為父親提供包括喂餐在內的全面生活護理及制定個性化護理措施等介護二級護理服務。一天,工作人員為老人喂食一整顆小番茄后,在未確認咀嚼及吞咽充分的情況下繼續喂牛奶,之后便走開。老人多次嗆咳但未得到及時有效的急救,導致異物堵塞窒息死亡。孫某訴至法院,請求判令養老服務公司承擔賠償責任。沭陽法院認為,養老服務公司的服務和事后緊急醫療救助均不符合約定,與老人的死亡存在因果關系,于是依法判決該公司對老人的死亡承擔主要賠償責任。

“居其位,安其職,盡其誠。”隨著我國人口老齡化程度不斷加深,多層次、多樣化的養老服務需求不斷增長。醫養結合的養老服務公司積極回應上述需求,實現“養”中有“醫”,解決了不少家庭的生活難題。但養老服務公司應充分考慮照護老人的專業性要求,嚴格責任意識,在提供貼心服務的同時實現“有病治病,無病康養”的專業照護。該案判決有助于告誡養老服務公司規范養老服務,提高專業照護能力,對于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推動實現老有所養具有積極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