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案子,不能坐在辦公室里辦,得去現場看看”,這是我2010年剛到法院參加工作時,一名老法官對我的教誨。多年以來,我始終將這句話牢記于心。

探究實情是辦案的第一步

辦案之初,我遇到一起久調不決的贍養案件,原告陳老太起訴其兒子小陳贍養糾紛,堅持要求回老家居住并要求兒子支付贍養費及護理費,調解中兒子小陳叫屈,他拆遷之后,在安置的新房內為老母親安置了房間并照顧飲食起居,村委會也為此出具了證明。

帶著心中的疑惑,我突然“襲擊”,在未提前通知的情況下拜訪了陳老太一家。水泥地上鋪了一層舊棉被,被褥底下是密不透氣的塑料布,濃重的尿液味道充斥著整個房間。見到陳老太的臥室,我酸楚得幾乎落淚,誰也沒有想到,外表華美精致的三層小別墅里,內設的是這樣簡陋的幾乎無法住人的臥室。出于理虧,陳老太的兒媳還訕訕地解釋,原本是有席夢思床的,是因為老太前不久摔了一跤,行動不便才撤掉了床鋪。

開庭審理后,我作出了支持陳老太訴訟請求的判決,并向所在村委會發送了司法建議。

這個案件一直給我深刻的教訓,法官不僅是坐堂辦案,審查證據,更要走出辦公室,了解當事人和案件的基本事實。

巡回審理是司法為民重要的一步

“真沒想到,法官能到我家里來調解。”2023年2月10日上午,我前往身患癌癥的被告冒某某家中,組織其與原告肖某某成功調解了房屋所有權確認糾紛案件。

在冒某某的病床前,我組織原、被告雙方對房屋買賣、轉讓協議等證據進行質證,審查雙方證據后,引導雙方擬定調解協議,并將調解協議的內容對冒某某進行了闡述和說明,最終雙方達成了調解協議。

類似的巡回審理,成為我辦案的常態,當事人行動不便的、案件有警示教育意義的、現場處理效果更好的,凡此種種,我盡量克服困難,將庭審搬到當事人家中、社區或者矛盾根源地,這不僅有利于案件化解,更重要的是我們的工作得到了百姓的支持。

判后回訪是案結事了的關鍵一步

我深知,法官的終極追求是“定紛止爭,案結事了”。

一起發生在鄰里之間的排除妨礙糾紛判決后,原被告均未上訴,案件裁判文書生效。兩個月之后,原告打電話給我,反映涉案露臺物業已經落鎖,無法看到露臺是否還有人占用或者堆放雜物的情形。

考慮到原告雖未申請強制執行,但露臺的狀況關乎裁判文書的判決結果是否得到落實,我聯系了該小區的物業公司,組織原、被告雙方共同重返現場查看,發現露臺堆放的雜物已清理完畢,且物業公司承諾日常進行巡查管理,消除了他人占用露臺及其他安全隱患,徹底解除了原告的憂慮。

每日電腦上不斷更新的收案數、未結數、結案數,敦促我一刻不敢松懈,努力爭取快辦案、辦好案,但我一直叮囑自己,時間再緊,也要關注已結案件的進展,義務有無履行?矛盾有無化解?有時電話提醒一下、微信溝通一下,必要時上門回訪,期待每一份裁判文書都有一個穩穩的落點,給當事人一份踏實的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