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們別忙著走,我來燒點水給你們喝喝……”2023年4月11日下午,如皋法院民二庭干警上門調解一起因交通事故引發的醫療服務合同糾紛案。

案件的被告顧大爺今年已經80多歲了。2020年9月1日,他因交通事故導致顱底骨折、左鎖骨粉碎性骨折、雙側多發性肋骨折、右髂骨骨折等多處損傷。經交警部門認定,顧大爺與肇事車主陳某承擔該事故的同等責任。事故發生后顧大爺被及時送至原告某醫院搶救,并于當日進行手術治療。同年10月7日,顧大爺治愈出院,除保險公司和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機構墊付的醫療費外,仍欠醫院醫療費56536.87元未能給付。多次催要無果后,醫院為此訴至法院。

法官助理許燕拿到案件后,仔細翻閱卷宗,與雙方電話溝通,進一步了解相關情況,得知顧大爺因受傷嚴重,目前仍行動不便。許燕決定將調解現場搬到顧大爺家中。

調解中,顧大爺對拖欠的醫療費金額56536.87元沒有異議,但目前老兩口無經濟收入來源,他表示待交通事故理賠款下來后第一時間償還醫療費。聽了顧大爺的陳述,實地了解顧大爺家庭狀況后,醫院主動提出放寬期限。最終在許燕協調下,雙方就還款期限進行了約定,并對交通事故理賠款進行保全,確保調解協議后期能夠順利履行。

“這是一場充滿溫情的調解。在沒有繳納醫療費的情況下,醫院積極提供治療,顧大爺為此一直心存感激,調解中雙方情緒都比較緩和,大爺一直表示歉意,并提出將欠醫院的錢從理賠款中先‘劃出來’。醫院方了解大爺的經濟狀況后,主動放寬還款期限,在大爺的建議下申請了保全。”調解結束后,許燕感觸頗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