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芳芳,宿遷市宿城區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民二庭庭長,畢業于華東政法學院,蘇州大學法律碩士學位,具備深厚的法學理論功底和較高的法律修養。該同志從事民商事審判工作十余年,辦案2000余件,無一錯案,無一投訴、無一纏訪,她以良好的政治素質、精湛的業務能力、出色的工作成績,展示了人民法官的時代風采。曾先后獲得江蘇省首屆十佳女法官、江蘇省“三八”紅旗手、江蘇省法院涉訴矛盾糾紛化解工作先進個人、全市法院電視法治宣傳工作先進個人等榮譽稱號。

 

牢記宗旨  用好審判權

 

劉芳芳同志在工作中注重對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學習,深入貫徹落實實踐科學發展觀,牢固樹立為大局服務的思想,把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作為審判工作的生命線,按照“忠誠、為民、公正、廉潔”政法干警核心價值觀的要求,忠實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審判職責,切實維護群眾利益,努力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在辦案過程中,能夠忠實于憲法和法律,恪守法官職業道德,牢固樹立司法公正、司法中立意識,自覺為黨和人民掌好權、用好權。堅守工作崗位,老老實實做人,踏踏實實做事,有很強的事業心、責任感,為人謙虛謹慎,處事低調,待人坦誠,團結同志,遵守社會公德,孝敬父母,具有較高的政治素質。

 

愛崗敬業  撐好保護傘

 

多年來,劉芳芳同志始終堅持圍繞服務科學發展大局,在辦案中堅持司法的人民性,把人民群眾當親人,以人民滿意為標準,努力實現辦案的法律效果、社會效果、政治效果的有機統一。堅持對公平正義的信仰與追求,積極參加 “人民法官為人民”、“三解三促”等多項主題實踐活動,強化自身業務素質的培養、審判技能的提高,注重學習,勤于思考、善于總結、增強本領。堅持做到學習、工作兩不誤。對新的法律、法規、司法解釋及時學習,認真把握,對人民法院報刊登的案例認真分析研究,與實際案件相比較,對上級法院組織的各項業務培訓積極參加,豐富自己的法律知識,并組織部門人員研究疑難復雜案件,互相交流審判經驗,提高辦案技能,以確保提高案件的審判質量,提升業務水平。

 

她在擔任民事審判第一庭庭長工作期間,與區婦聯積極配合成立維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合議庭、涉老案件合議庭,每年審理涉及離婚、子女撫養、贍養、家庭暴力案件幾百件,對轄區內有影響的婦女維權案件她堅持提前介入,特事特辦,親自審理、督辦,切實維護婦女、老人和兒童的合法權益。民事審判一庭被授予省及國家維護婦女合法權益先進集體。幾年來,在她帶動下,宿城區法院的女法官審理了近千件的婚姻家庭、贍養、繼承等糾紛案件,為農民工挽回損失數十萬元,挽救多個瀕臨破裂的家庭,化解了大量的矛盾。劉芳芳同志在工作中愛崗敬業,熱心婦女工作和青少年維權工作,充分運用審判職能,依法維護婦女、老人和兒童的合法權益,積極預防青少年犯罪,體現了法律的人文關懷,為促進家庭和諧和社會穩定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清正廉潔  唱響廉政曲

 

多年來,劉芳芳同志能夠牢固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權力觀,自覺抵制金錢案、關系案、人情案。作為一名庭長,她能嚴格要求自己,時刻保持清醒的頭腦,經常反思自己的言行,加強理想信念教育,加強自身的黨性修養。同時,加強自身的防范意識,時刻用反面的事例教育自己,敲響警鐘,規范自己的行為,防止濫用職權。

 

在工作中,她能夠嚴格執行最高人民法院“五個嚴禁”的規定,嚴格執行辦案規則,督促審判人員嚴肅執法,秉公辦案,確保公正、高效、權威、廉潔司法。在審判工作中,該同志具有懲惡揚善、弘揚正義的良知,正直善良、謙虛謹慎的品格,有剛正不阿、不畏權勢的超人勇氣,有著良好的群眾基礎和個人聲譽。能夠嚴格約束業外活動,謹慎交友,無任何可能影響法官形象和公正履行職責的不良嗜好和行為。她還時刻注意本部門干警的廉潔自律情況,注意他們的一言一行和思想動態,發現不良的苗頭及時找相關的人員談話,警戒提醒,嚴肅批評教育,近幾年內其本人和所在的部門沒有發生違紀違法的問題。

 

劉芳芳同志以其自尊、自信、自立、自強的時代新女性形象,勤奮敬業,忠于職守,在平凡的崗位上創造出不平凡的業績,在干事創業中實現了自身的價值,同時也樹立了一個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