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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4日下午,興化法院經濟開發區法庭庭長朱均一行,來到臨城街道興南社區黨群服務中心,就一起析產糾紛案件開展巡回審理,經過一個多小時的耐心調解,原、被告最終就土地流轉租金分配達成一致調解意見。

被告張某與原告王某系母子關系,老伴因病去世后,張某改嫁到其他村莊。幾年前,張某將5.76畝家庭承包地交由沙莊村村委會承租,共計收取土地租金19488元,但該筆租金張某并未分給兒子王某。在多次與母親溝通無果后,王某一紙訴狀將張某告上法庭,請求法庭按照家庭人口份額平分土地承包租金。

案件受理后,朱均第一時間與母子二人取得聯系,張某聽說兒子為了租金竟將自己告上了法庭后,情緒非常激動。朱均考慮,如若按照正常程序,將母子二人請到莊嚴的法庭“當面對質”,可能會進一步激化雙方之間的矛盾,最終導致母子反目成仇。思慮再三,朱均決定將庭審“搬到”母子二人身邊。為最大程度化解雙方矛盾,修復雙方的母子親情,朱均巧用“調判結合”理念,邀請了當地司法所調解員、村干部及部分親屬到場參與調解。

庭審現場,朱均并沒有按照以往的流程審理此案,而是通過拉家常式的溝通形式,逐漸放松了母子二人間的對立情緒。在現場旁聽人員的“助攻”下,朱均從情理出發,擺事實、講道理、釋法律,從多個角度開展調解工作,耐心傾聽雙方訴求,詳細說明利害關系,引導當事人算好法律賬、親情賬,最終母子二人冰釋前嫌,達成了一致調解協議。

走出去的是腳步,換回來的是民心。近年來,興化法院秉持“立足基層、服務群眾”這一理念,積極推進家事審判方式改革,主動延伸司法服務,拓展工作平臺,將法庭搬到田間地頭,為群眾提供“零距離”司法服務,把一個個家庭糾紛化解在庭院中,用實際行動踐行著新時代的“楓橋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