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鎮江市潤州區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在審理蔣某某訴江蘇某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某經開區管委會)及第三人揚中市某村委會、揚中市某村委會村民小組撤銷行政答復一案中,發現蔣某某的父親于1985年修建于揚中市某街道某村的平房,申請危房置換事項因不符合相關規定而終止了置換程序,但該房屋已被認定為危房,存在安全隱患,為避免發生安全事故,承辦法官景欣決定以送達司法建議書的方式解決此類隱患。

司法建議書分析了案涉房屋現狀,建議某經開區管委會采取如整體封存、臨時加固及設置危險警示牌等方式,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蔣某某因不符合相關規定而終止了置換程序,但該戶因此前村民小組分配宅基地遺留的矛盾仍未能解決,建議兼顧考慮該戶合法訴求及實際居住需求,與村委會、村民小組共同依法妥善化解。

?為使司法建議推動問題實質性解決,景欣在送達時與某經開區管委會展開座談,共同探討化解該起糾紛的新思路。某經開區管委會表示將深入研討、認真落實。近日,該起糾紛傳來好消息。

某經開區管委會復函稱,經揚中市某村委會多次與蔣某某接觸洽談,最終達成由蔣某某自行拆除案涉房屋及附屬房屋,并將房屋項下土地交還村集體所有的協議。協議簽訂后,蔣某某主動履行協議,已經將房屋拆除,徹底杜絕了因危房引發安全事故的可能性。

此外,為考慮蔣某某的實際居住需求,某經開區管委會在其給付房屋對價后,將某小區一套商品房交付給蔣某某,至此徹底化解了矛盾。

踐行能動司法,延伸審判鏈條。近年來,潤州區人民法院不斷延伸審判職能,結合群眾實際需求主動作為,除公平審理案件外,積極運用司法建議推動問題實質性解決,根據案件審理中發生的問題,提出兼具合法性和可操作性的司法建議書,引導行政單位依法行政,維護群眾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