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5日早晨,宿遷市宿城區法院執行法官尚金光上班途中接到申請人舉報電話,稱其發現被執行人蔡某的一輛奔馳車停放在市區一居民小區停車場,請求法院扣押。接待電話后尚金光一邊向領導匯報,一邊調配警務用車及執行人員,立即前往車輛停放地點。

8時40分,當執行干警到達執行現場,聯系拖車扣押車輛時,一名案外人出現在執行現場,聲稱該車輛是從蔡某購買法院無權隨意扣押,執行法官現場向案外人出示了相關法律文書,并進行了法律釋明,隨后將車輛扣押。

原來這是一起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案件。2018年12月份,被執行人蔡某與申請執行人某奔馳租賃公司簽訂了一份《融資租賃合同》及《抵押合同》,約定由某奔馳租賃公司按照蔡某的要求購買車牌號為蘇N9**88奔馳汽車一輛租賃給蔡某使用,蔡某按期支付租金,同時辦理了抵押登記,抵押權人為申請執行人某奔馳租賃公司。但自2021年8月起,蔡某即開始拖欠租金,經多次催要無果后訴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經法院主持調解,雙方達成調解協議確認蔡某拖欠租金216505.78元、律師費8000元,合計224505.78元,由蔡某分期分批償還。調解生效后,蔡某卻耍賴了。租賃公司遂申請強制執行,于是便出現開頭一幕。

當日上午9時,該院執行局終本組又接到當事人舉報電話,發現20多年前的一起案件的被執行人王某某在宿城區龍河喬莊出現,執行干警向領導匯報后,立即組織人員前往現場,最終將被執行人拘傳至法院進行處理。

在以上兩起案件執行過程中,宿城法院執行局局長沈金龍在執行指揮中心,通過智慧執行APP,利用gis遠程連線執行一線的兩位執行法官,對執行現場監督巡查,即時掌握執行現場動態,指導執行現場工作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