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如皋法院搬經法庭調解室內,王女士握著調解員的手動情地說:“感謝法院和調解員,讓我從名存實亡的婚姻中解脫出來。”

王女士原籍為云南,與吳某自1995年登記結婚后,雙方育有一子,現已工作。因與吳某感情不和,王女士于2008年外出打工,不曾想,一走就是十余年。期間,王女士與吳某缺乏溝通,雙方分居數年,為了從這段婚姻中解脫出來,王女士也曾與吳某進行過溝通,但無果,故王女士訴至法院,請求與吳某離婚。法院受理后,經分流,將該糾紛委派至“王桂蘭”家事調解工作室進行調解,具體由該工作室的搬經鎮調解員劉碧晴負責。

劉碧晴拿到該案后,充分發揮自己“地熟、人熟、事熟”的優勢,很快與被告吳某取得聯系。吳某情緒較為激動,他認為,王女士離家出走這么多年,又起訴要求離婚,內心十分不滿。劉碧晴耐心聽完吳某的“抱怨”后,向吳某分析了雙方的感情現狀,并耐心勸解吳某,最終吳某說出了真實想法,也同意與王女士離婚。在搬經法庭的調解室內,雙方坦誠相待,利用法院的平臺說出了自身掏心窩子的話,最終簽署了調解協議。

如皋法院將進一步深化訴調對接機制,以“王桂蘭”家事調解工作室為抓手,繼續挖掘典型案例,擴大服務范圍,全方位多角度維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