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施行《關于開展家庭教育指導工作的意見》第一案

“法官,真的非常感謝您,您對我案件非常操心盡力,我送的這面錦旗您一定要收下。”“六一”兒童節當天,南通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少年庭)副庭長蔣長永收到一名兒童家長紅紅(化名)送來一份特殊的“六一禮物”——繡有“全力維護未年人權益  公正司法為人民群眾解憂”20個金燦燦大字的錦旗。

2023年3月31日,南通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受理一起撫養糾紛案件。原告母親紅紅(化名)與被告劉某于2021年12月確定戀愛關系,開始同居生活,紅紅未婚先孕,后因感情不和最終兩人未能走入婚姻的殿堂。2022年11月,女兒出生后,劉某玩起了躲貓貓,不聞不問,逃避做父親的責任,拒不配合協助女友辦理出生證明和戶口登記,拒不支付撫養費,有時連女兒去醫院治病都成困難。紅紅心里非常痛苦,無奈情急之下,紅紅以女兒的名義一紙訴狀將劉某告上法庭,提出確認親子關系,并支付相應撫養費的訴訟請求。南通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受理后,法官多次組織雙方調解未果。因案涉未成年人,于2023年6月1日依法進行不公開審理。經法庭再次調解,雙方最終達成一致意見,劉某父親同意分四年給付紅紅女兒至18周歲止的撫養費共計40萬元。紅紅在調解協議上簽字時激動地說:“這是法官叔叔送給我寶寶最好的兒童節禮物!”于是,出現了文章開頭一幕。

承辦法官蔣庭長認為,未成年人是國家的未來,是民族的希望。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全國婦聯聯合印發《關于開展家庭教育指導工作的意見》,并宣布本意見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旨在加強家庭教育指導,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意見》對于規范人民法院、婦聯開展家庭教育指導工作,促進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責任,維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必將發揮重要作用。關愛未成年人成長,也是人民法院貫徹落實為人民群眾辦實事的職責所在。金碑銀碑不如老百姓的口碑,本案當事人送來的這面鮮紅錦旗,意味著人民群眾對本院審判工作的支持與認可,對法律裁判表示敬意。與此同時,蔣庭長根據案件情形,根據《意見》通知精神,向紅紅和劉某分別發出了《家庭教育指導令》,要求紅紅和劉某都要履行好家庭教育責任。蔣庭長表示,南通開發區法院將強化責任擔當,加強學習培訓,依法開展指導,一如既往關愛孩子成長,一起攜手為孩子點亮更加美好的未來。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條 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

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應當負擔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撫養費。

法官說法:

承辦法官蔣長永副庭長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條是關于非婚生子女權利的規定。所謂非婚生子女,是指沒有婚姻關系的男女所生的子女,主要包括未婚男女所生子女、已婚男女與第三人所生的子女、無效婚姻或可撤銷婚姻的當事人所生的子女。理解非婚生子女的權利應當注意以下三點:(一)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享有相同的法律地位,即有關父母子女關系的規定同樣適用于非婚生子女。一是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權利和義務,并且非婚生子女和父母的其他近親屬間亦享有和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義務,比如和祖父母、外祖父母之間,和兄弟姐妹之間等。二是子女成年后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三是父母與子女之間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二)任何組織和個人對非婚生子女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一是社會組織應當對當事人的隱私予以尊重和保護,給非婚生子女健康的成長環境。二是生父母應及時認領并負擔撫養義務,在繼承案件中應依法保護非婚生子女的繼承權。(三)生父母應當負擔非婚生子女的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子女健康成長所需要的費用。